信网3月21日讯 近日,青岛市民陈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2015年12月21日,他在莱西的金锋豪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金锋豪特)花费46800元购进一辆奇瑞凯翼C3汽车。半月后,陈先生得知他所购的汽车享有国家针对节能环保汽车车型的补贴政策,他认为金锋豪特销售时未明确告知补贴一事存在虚假销售行为。金锋豪特方面否认虚假销售,称陈先生购车时并未多花钱。莱西水集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徐所长表示,经工作人员了解,陈先生购车时金锋豪特将补贴加到了车价中,至于是否告知明确告知,因陈先生没有证据无法判定。
金锋豪特销售时未明确告知顾客补贴
陈先生的购车发票
2015年12月21日,陈先生在莱西市青岛北路的金锋豪特花费近6万元,购买了一辆奇瑞凯翼C3汽车,其中购车费46800元,税和保险加起来大约1万多元。
半个月后,陈先生与朋友的聊天中得知,这款车享有“回笼补贴”,但买车时,金锋豪特的销售员并没有告知有关补贴事项。“购车时,销售员只说给我优惠,但没有提起过补贴一事,得知补贴一事后,我到金锋豪特询问。工作人员告诉我,我买的是高配,原价是51800元,买的时候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又给了3000元优惠。” 陈先生说,经过协商,金锋豪特又退给他800元。
但陈先生提出质疑,他买车花费46800元,而发票上却是45800元。“按他们的说法,补贴3000,优惠3000,应该是发票上的价格才对,那1000元去哪了?”陈先生认为金锋豪特销售时未明确告知他补贴,以及价格不明确,存在虚假销售行为,“既然给了我补贴和优惠,为什么又退给我800元赔偿?”
厂家称返还补贴时须告知顾客详情
何为“回笼补贴”?信网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上了解到,这是财政部于2013年9月30日公布的《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实施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由生产企业给予消费者一次性3000元定额补助。
信网联系到奇瑞凯翼汽车客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规定,凯翼C3这款车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确有3000元补贴,厂家要求经销商以返现的形式补贴给顾客,“顾客先全额付款,之后提交行驶证复印件和签过字的领取函才能领取。”工作人员表示,顾客嫌麻烦,厂家就遵照大多数顾客意愿,可由经销商先行将补贴款付给顾客,再从厂家领取。“经销商返还顾客补贴事时,应该告知有关国家补贴的事项。”
金锋豪特称1000元差额为购买内部装潢
信网从陈先生的购车发票看到,价格确实为45800元,实际交款和发票价格为何相差1000元,金锋豪特负责人张经理表示,这1000元差额可能是陈先生购买了汽车内部装潢或者其他商品。但这一说法遭到陈先生否认。
据张经理介绍,陈先生的车是通过关系购买,所以销售时,在3000元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又给了他优惠了3000元。
此外,对于陈先生提出的800元赔偿,张经理表示,陈先生理解错误,这800元并非赔偿,而是汽车的销售利润。“由于我与陈先生的介绍人是朋友,把原本卖车赚得的800元利润返还给了他。”
对于补贴一事,张经理表示,当时销售员是否把政策补贴一事告知陈先生他并不清楚,也无法查证,但是购车合同上表明了补贴。
对于张经理的说法,莱西市水集市场监督管理所徐所长表示,经调查,金锋豪特在向陈先生销售汽车时,将补贴加到了售价中,不存在未给其补贴一说。
至于销售员在购车时是否把补贴说成销售商优惠一事,徐所长表示,没有证据证明,无法判断虚假销售行为,但购车合同中标明了补贴一事,“即使购车合同中提到补贴政策,销售员销售时也应该告知顾客,不告知虽然不违法,但是不合理。” 信媒体记者 杜杲燃 实习生 王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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