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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公馆未撤押贷款办不下 保利将业主告上法庭

2016-03-03 10:39:42
来源:信网
作者:高鹏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3月3日讯 “保利叶公馆将房屋向银行做了抵押贷款,没有及时进行解押,期间又遇上国家公积金政策调整,业主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大幅降低,导致我们未能在与开发商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银行贷款。”保利叶公馆一业主称,他们因此被青岛保利双峰置业有限公司追讨“违约金”,并无法领到新房钥匙。更令业主无法理解的是,青岛保利双峰置业有限公司反将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或者赔付违约金。对此,保利叶公馆工作人员告诉信网(0532-80889431),此事由财务部及律师负责处理,自己并不知情,也无法联系到相关负责人。

开发商未撤押业主无法办理贷款

“在保利叶公馆买了房子,开发商拒绝发放新房钥匙还把我们告了。”近日,保利叶公馆一业主称,青岛保利双峰置业有限公司“通知我必须交纳108118.1元违约金才给我新房钥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2013年10月26日,李某与青岛保利双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16号保利·叶公馆一套商品房,总价款1081181元,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贷款,贷款方式为公积金组合贷款。

当天,李某将首付款33万余元存入指定账户。双方约定李某须于2013年10月26日之前将办理按揭贷款所需文件全部提交银行和公积金管理机构,放贷机构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贷款存入合同指定的账户。后李某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办理银行贷款。

按照保利叶公馆的说法,该业主交了首付款后,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完银行贷款。可是,该业主否认了这一说法,之所以没有顺利办理银行贷款是因为“青岛保利双峰置业有限公司未对保利叶公馆项目撤押”。

李某称,青岛市新颁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于2014年3月10日起执行,青岛保利双峰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才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又导致其无法在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前办理贷款。

法院驳回保利双峰置业的起诉

2015年6月5日,青岛保利双峰置业有限公司将业主李某起诉至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称李某支付定金及首付款后,至今未按合同约定付清房款,已构成违约,要求法院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201300180304),并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08118.1元。

经法院查明,期间青岛保利双峰置业有限公司确实将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16号所涉楼盘的房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进行了抵押贷款,至2014年7月30日撤押。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违约纠纷系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而引起,此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依法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2015年11月25日,青岛保利双峰置业有限公司因不服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民初字第1283号民事裁定,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认为,本案所涉房屋买卖合同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虽然业主在支付购房款的过程中遇到公积金政策调整,但公积金政策调整属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手段,可能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但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理由,指令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据信网了解,至少有13位保利叶公馆业主被起诉。

无法联系公司相关负责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的13起诉讼中,青岛保利双峰置业有限公司称,业主未能按时申请银行贷款,要求业主向其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但是,这些业主均声称,是由于青岛保利双峰置业有限公司未尽到提醒义务以及为按时将抵押的房源进行解押,导致其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的。

随后,信网就此事联系了保利叶公馆售楼处工作人员孙先生。孙先生告诉信网,“目前,这件事由我们公司的财务部门及律师负责处理,具体情况不了解。”

信网提出是否可以帮助联系一下相关负责人对此事作出说明,孙先生表示,“售楼处已经撤场,项目经理及负责人已经不在此处,无法联系到负责人。”

信网将会继续关注时间进展。 信媒体记者 高鹏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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