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22日讯 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2月20日、21日,李沧交警大队李村中队分别在君峰路与京口路口、枣园路与虎山路口设置夜查岗位,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查获酒后驾驶3起,为群众出行创造了良好的交通环境。
查处现场
2月20日晚21时至22时,李村中队傅连新副中队长带领民警、协警6名在君峰路与京口路口设岗执勤,21时34分左右,一辆悬挂着鲁B9RG**号牌的棕色小型客车沿京口路东向西行驶至检查点,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宋**身上有酒气,现场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其含量74.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21日晚21时至23时,周义新中队长带领4名警力在枣园路与果园路口设岗执勤,22时左右,一辆悬挂着鲁B62XXX号牌的白色轿车沿枣园路南向北行驶至检查点,就在快到家门口时发现有交警查车突然停下欲掉头逃跑,因枣园路路面较窄加上路边泊位停着车,该车无法掉头,民警快速跑过去强行拦下,示意该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刘某身上有酒气,现场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其含量28.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事后刘某觉得很后悔,说自己的女儿有驾驶证也未喝酒,因自己感觉喝的不多不会有事,未让女儿驾车而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而正好被执勤民警给抓了个正着。据了解,刘某不仅将面临着给予罚款、扣分的处罚而且驾驶证还要降级,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女儿也后悔不已,感叹法律意识淡薄。
21时43分左右,一辆悬挂着鲁B0VU**号牌的灰色小型客车沿果园路南向西行驶至检查点,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身上有一股比较轻的酒气,现场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其呼气测试酒精含量26.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依法为驾驶员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驾驶证。
据信网了解,这三名司机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满12分、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的严厉处罚。而刘某的驾驶证也将有由“A1A2F”降至“B1B2E”。
信媒体记者 顾青青 通讯员 方文 李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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