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18日讯 18日,信网从崂山区政府获悉,山东省第一个关于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工作的政策——《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新出台的《意见》再次提标扩面,扩大保障范围,实现了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扩大保障范围 补贴标准位居全国前列
根据《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崂山区将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范围由原来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独居老年人,扩大到养老金低于青岛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失能、半失能独居老年人,失独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生活困难的(社平工资的1.2倍及以下)省级以上劳模(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中的失能、半失能独居老年人,年度满8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半失能独居老年人。
从保障标准看,无论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保障服务的补贴标准,都位居全国前列。以居家养老为例,政府按每小时20元标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进行补助,补助时间最长的为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低保家庭的失能独居老年人,每月享受政府补助的居家养老服务时间为90小时。
三种养老服务保障政策贯通 可自愿选择养老模式
据崂山区民政局副局长许元辉介绍,新出台的《意见》实现了三种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政策的贯通融合。所有的基本养老保障服务对象,可自愿选择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模式,且无差别享受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凡崂山区符合政策的独居低保不能自理老人,如果选择了社区居家养老,政府会以向居家养老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其每天提供3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免费向其开放并提供基本的服务,社区助老大食堂将为其提供助餐服务,政府每餐提供6元的补助和2元的送餐补助;如果选择了机构养老,政府将向养老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并进行补助,如果他的个人收入再加上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不足养老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政府将向养老机构提供最高800元的差额补助,根据该政策符合政策的失独低保失能半失能老人,都能无忧实现机构养老的梦想。
推进社区助老食堂建设 细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崂山区福利慈善中心负责人李明德介绍,崂山区新出台的《意见》,精准发力,助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供给侧快速发展。崂山区在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中,就是从供给侧入手,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培训等方面,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有效供给的质量,更好地适应基本养老服务保障需求的变化。
崂山区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意见的所有政策,对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养老服务组织和企业一视同仁,由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自愿选择自己喜欢的养老模式,政府向提供服务的机构、组织和企业进行补助,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持续发展增添了动力。再就是通过资金扶持补齐供给侧短板。
为解决社区老年人特别是独居、孤寡、空巢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崂山区积极推进社区助老食堂建设,对运营时间超过300天以上的社区助老食堂分级别进行补助,按级别每年分别给予11万、10万和9万元的建设运营补助。
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崂山区将服务对象细分为四类17种情况,分别给予每月90小时、60小时、45小时和30小时的补助;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助老食堂都按三级进行划分,其中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级别分别给予10万、7万、5万元的运营补助和5万、3万、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机构养老的差额补助,将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划分为两类,分别给予最高800元和400元的差额补助。据悉,该《意见》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信媒体记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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