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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可缓解雾霾 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2016-01-20 16:09:42
来源:信网
作者:高鹏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1月20日讯 为应对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现实问题,山东省提出大力建设“海绵城市”,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民盟青岛市委提出建议,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进行审批。积极推行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山东省作为经济发达省份,工业、农业均需要大量用水。但山东省人口密集度同样位居全国前列,在现有自然条件下,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1/6、全球1/25,属于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因此,加快建设海绵城市,是破解水资源匮乏问题、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紧迫要求。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建设海绵城市还是缓解近年来山东省空气污染问题的有效手段。运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通过雨水收集系统,能够将雨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后雾化,从而吸附空气中的细微颗粒,有效降低PM2.5含量,从而有效缓解雾霾天气。

早前,山东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和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和2016年建设计划提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相关部门加快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和2016年建设计划提报工作以尽快缓解我省在水资源方面所面临问题。

对此,民盟青岛市委建议,省、市各级规划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地等相关专业规划时,遵循低影响开发理念,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科学划定城市蓝线、绿线。

要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

民盟青岛市委副主任江玉民指出,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进行审批,没有海绵城市工作措施的,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和施工许可证书;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没有海绵城市的措施的,不予发放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从施工图审查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把好关,把海绵城市建设落到每个环节。

利用财政手段,鼓励各城市人民政府在积极争取全国海绵城市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项目,积极推行PPP模式,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 信媒体记者 高鹏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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