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19日讯 日前,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2015年12月15日14时46分许,开发区交警大队27号出警车接开发区指挥中心指令称青云山路嘉陵江路路口西侧轿车摩托车相刮,无人受伤。
接到报警后,民警左言士、张海洋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民警到达后发现现场位于青云山路嘉陵江路路口西侧,系一鲁B5AS83号小型轿车与一红色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在现场有一名身穿深色棉袄的男子叫张宗元,自称是一红色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另有一名叫崔桂波的男子自称是小型轿车驾驶人。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发现张宗元有饮酒嫌疑,该男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供认不讳,民警遂在固定了现场证据后将双方车辆暂扣,后民警带张宗元、崔桂波到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提取了血样。
后经检测,在张宗元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4.4mg/100ml,属醉酒状态,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6年1月15日张宗元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信媒体记者 顾青青 通讯员 宫承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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