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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多部门联合整治拦车乞讨 屡教不改者将拘留

2016-01-16 09:08:59
来源:信网
作者:顾青青 通讯员 栾心龙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1月16日讯 近日,青岛市有许多的车主反映在停车时遇到乞讨人员拦车乞讨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车主一天的心情还极大的破坏了交通秩序,给道路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日前,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确保青岛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制止乞讨人员在马路中拦车乞讨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营造节前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自即日起联合民政部门在全市开展加强乞讨人员在马路中拦车乞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三大步管理乞讨人员拦车行为

据了解,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自即日起联合民政部门在全市开展加强乞讨人员在马路中拦车乞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据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一方面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主干路和重点路口的巡逻,对乞讨人员在马路中乞讨交通违法行为,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确保路口道路畅通、安全,其次,我们将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扩大监控范围。派专人每日巡看视频监控系统,一旦发现路口有拦车乞讨人员的,将及时安排警力前去劝离、清理。同时加强研判,梳理出拦车乞讨经常发生的主要路口,以便与民政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另一方面我们将强化协作,加强联动。执勤民警如在路面执勤中一旦发现乞讨人员拦车乞讨的行为,将予以制止,同时拨打民政局救助站电话,由民政局救助站人员前往处理。对一些反复纠缠、强讨强要者联合治安和民政部门将乞讨人员送达各区市乞讨人员救助站,对乞讨未果对行人或车辆实施侵害或损坏的,主动控制并协助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对拦车乞讨行为将罚款 屡教不改者将予以拘留

据介绍,对拦车乞讨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四项(不得在车行道从事兜售、发送物品或者索要财物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可以对其实行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一些反复纠缠、屡教不改者联合治安部门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整治中,将严格落实属地负责、落实责任制。各交警大队将针对辖区多发路段制定包保责任制,明确每个路段的责任人。

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从现在开始至春节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后形成长效机制,每月进行两次集中行动,对群众反应强烈、乞讨人员经常出没的路口开展联合执法。

青岛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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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市民政局

84851591

市南、市北、四方、李沧统一打该电话

市南区

民政局救助站   

85802099

 

 

市北区

民政局

85801197

 

 

李沧区

民政局

87615477

 

 

崂山区

救助站

85887391

 

 

黄岛区

民政局

89058660

 

 

城阳区

民政局

87868059

 

 

即墨市

民政局

88521669

 

 

胶州市

民政局

82206081

 

 

莱西市

民政局

88400757

 

 

平度市

救助站

84389595

 

 

信媒体记者 顾青青 通讯员 栾心龙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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