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刘某将负全责
据孙女士介绍,弟弟孙旋在城阳区鑫江集团水青花都二期项目的建筑工地从事施工员工作。9月9日上午,被派去清扫工地外路面上的渣土,不幸被一辆面包车撞伤,随后被送往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进行开颅手术,因脑干受损严重,于10月8日转入401医院脑外科。目前青岛城阳交警大队已对事故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者刘某将负全责,但孙女士认为弟弟孙旋是因工作时受伤,因此劳务公司也应承担责任。
“因为交警所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肇事者与弟弟之间的责任划分,无法判定劳务公司是否有责任,因此我们想向劳务公司要回弟弟孙旋的劳务合同与工资条去工伤部门申请工伤鉴定,但劳务公司并不提供相关材料。”孙女士告诉信网,距离出事已4个多月,孙旋至今未苏醒,还将进行第二次手术,但家里已无多余的钱来交医药费。
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伤办工作人员杨女士处介绍,工伤鉴定一般分为个人申请与单位申请,“向当事人这种情况,家属可以先个人申请,所需的材料只需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病例和劳务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等信息。如当事人为劳务公司的参保员工,工伤鉴定就由公司申请,其所提交的材料也和个人不一样,所需的材料为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参保证明和参保明细等。”
杨女士告诉信网,如果企业不提供材料,个人也可以代替企业来申请工伤鉴定。“如果企业拒不配合,当事人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来判决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从而进行下一步的工伤鉴定。”
劳务公司已交近7万元的医药费
目前劳务公司已陆续交付近7万元的医药费,也口头承认了孙旋的员工身份,但始终不肯提供孙旋的劳动合同。孙女士表示,“如果孙旋不是劳务公司的员工,公司为什么要支付近7万元的医药费呢?既然医药费都给了,为什么劳动合同一直不提供呢?我实在想不明白。”孙女士称,如公司再不出具相关材料,她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了。
随后,信网多次拨打了孙旋所在的青岛君联劳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的电话核实相关情况,但对方始终未接听。
信网从肇事者车险所属的保险公司得知,因孙旋的家属还未提供相关材料,因此保险公司无法进行后续审核程序。
“虽然当事人情况比较严重,但因为家属一直未能提供事故认定书、、医院费用单以及其父母授权书,因此无法进行后续程序。”工作人员赵女士称,如材料备齐,最快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下发保险赔偿金,而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看提供的材料来决定不。
律师:家属可获双重赔偿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判定肇事者全责,家属是否可再申请工伤鉴定?青岛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称,因当事人是工作期间受伤,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的基础上可再申请工伤鉴定,获得双重赔偿。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而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还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单律师表示,“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信媒体记者 顾青青
[编辑:尺素]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