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18日讯 买房子20年办不了房产证听起来简直令人难以置信,但这样的事情确确实实就发生在金坛一路8号十几户业主身上。近日,业主王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他于1995年买房后就踏上了漫长的办证之旅。“因无法提供开发商的房屋权属证明”,王先生及其他十几户业主至今没能办理房产证。据了解,金坛一路8号共3栋楼,大部分业主已经办理了房产证,而王先生等十几户业主则多方努力未果,“只能寄希望于相关部门尽快协调解决这一难题”。
购房20年至今无法办理房产证
房子买了20年办不了房产证听起来令人难以置信,但这样的事情确确实实发生在青岛金坛一路8号十几户业主身上。
金坛一路8号,原为青岛市市北区新兴农工商总公司用地,由原青岛建工学院和青岛新兴农工商总公司联合建设,该项目有三栋住宅。竣工后,该项目由青岛高科园新大地房产开发经营中心对外销售,而非开发商进行销售。
据了解,王先生等十几户业主于1995年至1996年期间陆续从青岛高科园新大地房产开发经营中心购买了住房,现持有与青岛高科园新大地房产开发经营中心签订的售房合同以及购房票据等材料。
买房本是一件高兴的事,孰料,他们却从此“走上了办证难的噩梦之旅”。
一开始,他们将希望寄托在销售商和开发商身上,经过交涉,“销售商答应尽快通过开发商给办理,可后来销售商与开发商起了矛盾,等了几年,直至销售商倒闭了,房产证还是毫无进展。”
信网了解到,青岛高科园新大地房产开发经营中心成立于1993年,后更名为青岛新大地房产开发经营中心。而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显示,青岛新大地房产开发经营中心已于2010年11月24日吊销经营资质。
后来业主只好带着购房合同与付款收据去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却被告知,仅仅有与销售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与付款收据是不行的,需要开发商以及销售商就上述房产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才可以办证。
无奈,他们又找到开发商要求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未果。“开发商告诉我们谁卖给我们房子,钱交给了谁,我们就找谁去”。
金坛一路8号没有进行权属登记
王先生等十几户业户不断通过多种渠道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问题,引起了相应的重视,也得到了各种答复,但是问题依然没能得到解决。
据介绍,青岛市有关部门将他们的诉求分别转交给销售商注册所在地的青岛市崂山区政府、房产所在地青岛市市北区政府、以及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建委等单位,“以上这些单位也都表示这个房产证应该给办”。
但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现不动产登记中心)均以“无法提供权属证明”拒绝十几户业主的办证申请。“金坛一路8号的十几户业主购买青岛高科园新大地房产开发经营中心销售的房屋,现持有售房合同、购房票据等材料,但无法提供青岛高科园新大地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心拥有上述房地产权利的证明文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定条例》有关条款和《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条款,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信网从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办理房产证需要开发商进行产权登记备案,但是金坛一路8号没有进行权属登记”。
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开发商确权
2015年1月,十几户业主曾向青岛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提出,要求其协调解决该处房地产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
该局回复称,“青岛建工学院和青岛新兴农工商总公司联建文件、青岛高科园新大地房产开发经营中心可以销售房地产的有关约定均系民事合同,不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近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工作人员与青岛建工学院(现青岛理工大学)和青岛新兴农工商总公司(现青岛新兴集团公司)进行沟通,因相关单位不配合,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信网从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办理房产证需要开发商进行产权登记备案,但是金坛一路8号没有进行权属登记”。
信网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开发商确权,即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俗称大产权)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只要是新建的商品房,无论其是否出让,产权最后如何分配,在初始登记时,登记机关均是直接将全部产权登记在开发经营企业名下的。
业主称,很明显,金坛一路8号的开发商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备案,这也就是购房户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根本原因,但“对于开发商不进行产权备案应该有什么部门来管理,我们不得而知。基于这种情况,要求购房户提供销售商与开发商的房屋权属证明也根本是购房户做不到的。”
业主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协调解决
“全是无奈,该找的部门也找了,该做的也做了。”让王先生等十几户业主无法理解的是,金坛一路8号一共3栋楼,“同一个销售商卖的房子,除了我们这十几户,其他的怎么就办理下来了呢?”
业主们告诉信网,他们作为购房者,手头上能提供的材料只有购房合同与付款收据,“销售商是否拥有上述房地产权利的证明文件,我们怎么可能提供的出来?”
其中一位上了年纪的业主称,时间已经过去20年了,“我们作为购房户有购房合同有付款收据,有关部门就应该给办证。我们这些人正在老去,希望能够尽快拿到房产证。”
由于时间跨多较大,加之销售商被吊销经营、开发商历经变更,由购房者提供其房屋的权属证明已几乎不可能。
现在的问题卡在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明”上,王先生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参考其他已经办理产权证的住户的办理程序,“让困扰我们20年的问题能够尽快解决。”
律师:业主可追究开发企业责任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黄鹏举律师介绍,不管相关开发企业如何变更,业主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虽然购房者与销售商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如果没有得到开发商的某种授权,销售商不可能对外销售房屋。”黄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代表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从事活动,其在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或说授权人承担。
信媒体记者 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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