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13日讯 近日,家住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66号的鸿海佳园小区的市民姚女士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最近她接到青岛宜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电话通知,称小区原有的地上车位租赁即将在年底到期,需要一次性交纳3万元租赁未来的63年车位使用权,另外每个月还要再交30元的车位管理费,姚女士认为物业收费太不合理。对此,青岛宜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停车位收费是开发商青岛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办的事情,具体情况还需要询问开发商。
姚女士是青岛市市北区鸿海佳园小区的一名业主,最近几日,她居住的小区内业主陆续接到物业的电话通知,称自10月11日起开始办理新的地上车位租赁。需要业主一次性交3万元,租赁小区内地上车位的63年使用权,使用权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到2079年。此外,业主每个月还需要交给物业公司30元的车位管理费。“地上停车位不都是应该属于业主共有的吗?现在必须一次性交63年的车位使用权,这种收费是合法的吗?”
姚女士告诉信网,物业公司只是使用电话通知,并没有在小区内贴出具体告示。“他们连文字通知都没有,打个电话就通知要更改车位收费标准,业主们也不知道收费是不是统一标准,而且一次就是63年的使用权。”
青岛市宜安居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信网,停车位更改收费标准是开发商制定的规定,他们只是负责通知到各位业主,具体情况还需要咨询开发商。“我们以前是要求业主每月交110元租赁车位费加30元的车位管理费,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签订3万元的租赁车位的合同后,每月只需要交30元的车位管理费,就可以获得63年的车位使用权。”
对此,鸿海佳园小区开发商青岛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复信网称:“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往外租赁地上车位是合法的,大约会在明年1月份具体实施,也会跟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权变更合同。”
关于是否能够提供地上车位规划图,这位工作人员称由于相关人员不在,地上停车位的规划图目前不能提供。 信媒体记者 杜杲燃 见习记者 侯婕
[来源:信网 编辑:亚麦]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