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27日讯 8月27日下午,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的巡视员孙衍锋先生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城市供水管理”与广大网友进行了交流。据信网了解,9月1日起,青岛市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城市供水价格将会适当的上调,并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8月25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9月1日起,青岛市内三区城市供水价格将实施价格改革,建立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适当上调供水价格。
调整后,现行的居民、船舶、基建、旅馆饭店、其他单位和特种用水六类水价合并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水价。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建立我市市内三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并同步对居民用水价格进行调整。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时间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孙衍锋说,届时会以年度为核算周期。
据介绍,居民阶梯用水量基数按年核定,两个月抄一次表,并以逐月累计的原则进行计算。2015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4个月的用水量计算。
除此之外,孙衍锋也介绍了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用户的相关政策, “对市内三区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实施后,对一年后由于居民用户自己的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70元,污水处理费1.00元)。
对于非居民综合水价,孙衍锋解释说,“此政策根据青价格[2015]37号《关于调整青岛市市内三区非居民及特种用水价格的通知》文件精神,9月份抄见水量按原水价收取”,自10月份起抄见水量执行新价格,即非居民综合水价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5.2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调4.00元,污水处理费1.25元)。”
那么,水价上涨之后,低保户家中用水问题如何解决呢?
对此,孙衍锋解释说,水价上涨,补贴也会相应上涨,“对市内三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水继续给予补贴,且补贴标准由现行的54.00元/年提高到了136.80元/年,发放方式按原渠道发放。” 信媒体见习记者 张松
[来源:信网 编辑:于轩]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