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夜“靓”起来,也要更低碳!《青岛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为不夜天定规章
城市景观照明是城市夜间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市民出行安全,体现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也是一座城市活力与时尚的最好注脚。
12月1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相关情况。《办法》对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节能环保作出了规定,健全“建、管、养、罚”一体化管理机制。青岛的夜,将有“章”可循地“靓”起来。
青岛的夜,成为“城市名片”
随着浮山湾灯光秀频频刷爆各大网络平台,流光溢彩的浮山湾畔,已经成为青岛靓丽的城市名片之一。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对部分重点区域、重要道路、标志性建(构)筑物等集中设置了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整体构建了“一带、一核心、两重点、三片区、十二线”的夜景空间布局,包含:浮山湾、汇泉湾、青岛湾等构成的滨海岸带,浮山湾灯光秀核心区,奥帆中心、八大关两个重要节点,青岛西部老城区、市北中央商务区和崂山金家岭金融区三个重点片区,胶宁快速路、杭鞍快速路、青银高速、环湾路等十二条城市主要道路沿线,营造了安全、便捷、优美的城市夜景观环境,为促进旅游业发展、丰富市民文化休闲生活、提升城市形象做出了重要贡献。
青岛的夜,究竟多么有活力?我市已跃居国内知名夜游城市,连续三年入选“中国夜经济十大影响力城市”榜单。这跟青岛围绕城市更新建设和旅游品质提升,先后组织打造中山路、大鲍岛等20余处精品亮化节点也密不可分。这20处精品亮化节点包括第二海水浴场、小麦岛等休闲活动场所的亮化提升,松岭路、白沙湾等进出城市重要门户的亮化提升,城阳区鲁邦风情街、平度市中杰商业街等10条夜环境示范街区的亮化提升,促进城市景观照明逐步由规模化向精品化转变,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形象,带动了夜经济发展,改善了群众宜居生活环境。
不但要建好,更要运维好
夜晚“靓”起来,并不是不分区域、不分层次,而是城应当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地理风貌、历史人文特征相适应,合理控制设置范围和规模。
为此,《办法》明确要因地制宜划分城市景观照明的优先建设区、适度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暗夜保护区,既要打造具有城市特色的夜景观,又要做到适宜适度、绿色环保。结合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性质,对生态保护区要保持城市的暗天空,对景观价值低、低密度居住区等区域要提出限制性要求,对沿海一带、商业街区、标志建筑等要重点美化亮化,形成明暗相宜、层次丰富的夜间环境,努力平衡城市夜间经济和文化生活、公众活动、生态保护等各方面需求,让城市景观照明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
城市“三分建、七分管”,精细管理理念也应体现在城市景观照明设施上。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办法》规定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由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负责运行维护,同时,规定应当加强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测,保持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功能完好,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靓”起来,也要更低碳更绿色
“双碳”战略下,绿色照明、节能环保要求也要贯穿城市景观照明工作始终。
除了科学做好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建设外,还要提高城市景观照明方案设计水平,统筹考虑历史、文化、载体、环境等因素,结合建筑物所在照明区位属性、构造及材质特征等合理选择照明方式,鼓励采用内透光,保护建筑物外立面结构外观,减少炫光干扰,降低运维成本,体现绿色照明理念。严格控制亮度和能耗密度,合理选择光源,禁止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超亮度、超能耗灯具,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光污染。
除此之外,《办法》还要求城市景观照明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方式,采用节能环保的产品、设备和灯控技术,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低能耗环保产品,鼓励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同时,禁止使用超亮度、超能耗灯具,从源头上减少光污染。对重点区域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进行集中控制,按照平日、节日及重大活动等亮灯模式,合理控制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开启的范围、时长,优化不同区域、情形的亮灯策略,在城市电力紧张、极端天气期间有序关闭城市景观照明设施。(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来源:观海新闻 编辑:戴慧慧]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