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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厅“开天窗”成违建 米罗湾四期新房被查封

2019-04-17 10:12:08
责任编辑:光影

原标题:客厅成违建,还没拿到钥匙就被查封!李沧区米罗湾四期的业主真惊了

近日,李沧区米罗湾四期的业主遇到烦心事,还没等拿到钥匙,新房就因违法建设被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封。据业主介绍,他们购房时曾得到承诺,房子交付时都是120平米左右,可实际上只有66平米。更令业主难以忍受的是,房子户型怪异,客厅“开天窗”,可以直接看到天空。

反映

还没拿钥匙,新房被查封

“本来买房是件高兴的事,没想到这么不省心!”4月15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热线96663反映了此事。据介绍,2017年上半年,他在李沧区惠水路518号米罗湾四期购买了一套住房,小区是四层或五层的洋房,宣称三室两厅,每套房子产权证面积66平米,实际得房面积120平米左右。因为环境较好,户型也比较合适,王先生花费了近200万元,购买了这套房子。

记者了解到,根据购房合同,新房定于2018年年底交房,但根据业主反映,直到现在他们也没拿到新房钥匙。小区业主还透露,今年2月底,房子尚未交付时,开发商曾通知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且许诺赠送的面积将在不动产权证办完后再做改造,为此,业主还签了一份委托改造协议。

3月27日,业主突然发现,每栋楼门口贴上了由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张贴的封条,同时,执法部门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业主还没来得及接手新房,如今房子已经被查封。“现在我们400多户业主迟迟收不了房子,不仅要还贷款,还有的人要在外面租房住,经济压力很大。”王先生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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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罗湾房子客厅“开天窗”(业主供图)

调查:

户型怪异,客厅可看到天空

4月16日下午,半岛记者来到米罗湾小区,发现通往四期的两条道路都已封锁,东门也大门紧闭,上门写有“装修人员持证进入”等字样。记者随后到了小区北侧已交付的高层住宅楼顶,发现视野范围内,四期的几栋楼房都开了五个“大天窗”,看起来很不协调,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

半岛记者随后来到小区南侧,发现虽然是刚刚建成的小区,但楼上所有的窗户都已被拆卸,房间里堆满了石块和杂物。据小区业主介绍,66平米的房子中间是天井,从一楼到顶楼可以看到天空。通过业主提供的视频,半岛记者看到,每户除了南侧两个卧室,客厅位置是一个大的天井,整体户型呈环形,户型极为怪异。

“当时我们花了200多万买的房子,3万多一平米,没想到房子根本无法居住,还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一位小区业主表示,房子不仅没有客厅,也没有电梯,中间还开了“天窗”,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区竟然通过验收,业主还办理了房产证,这让他们对小区规划和验收产生了质疑。

回应

相关部门已介入此事

花了高价却买到了如此“奇葩”的房子,米罗湾四期的业主认为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既然120平米的房子根本交付不了, 为何销售人员却以120平米的户型承诺购房人?业主质疑,开发商通过补充合同等方式规避责任,而购买四期房子的业主却掉进了“坑”里。

半岛记者从业主提供的宣传材料上看到,业主想要购买的的确是三室两厅120平米的房子,而经记者检索发现,网络上仍然有米罗湾四期的宣传内容,上面写有“四期伴山洋房”以及“120平米通透三居”等字样。

带着一系列疑问,半岛记者来到米罗湾营销中心,对于小区四期的问题,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已经介入此事,目前他们和业主都进不了小区,只有等待此事协调好之后,才能进小区。而对于销售人员承诺120平米、实际只有66平米的问题,另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业主购房的时候就知道这件事,“当时置业顾问肯定说明白这件事,合同签了一年多了,合同上肯定有体现。”这位工作人员说道。

对于这一回复,小区业主并不认同,“当时开发商跟我们签合同的时候,一开始是120平米,后来合同又被收走了,签预售合同的时候变成了66平米。”小区业主认为,他们遭到了开发商的“套路”。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根据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联系方式,半岛记者联系了小区开发商青岛新海园山溪春城置业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由售后部门负责,根据这位工作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又拨打了该公司的售后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来得晚”,不清楚此事,当记者询问能否由相关人员答复此事时,这位工作人员称无法答复。

说法

“违法行为非常严重”

4月16日下午,半岛记者联系了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就此事执法部门已经公开做过答复。半岛记者注意到,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相关负责人答复称,3月份他们接到市民举报,反映米罗湾小区4期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到了现场之后,发现验收完毕的小区里面正在大兴土木,违法行为非常严重,不仅对小区地下储藏室进行改造,楼内所有门窗全部拆除,此外,正在加建住户的客厅。据了解,这处小区在2018年9月份经过单体验收,12月通过综合验收,可验收之后,开发商进行大面积改造。

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在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约谈过程中,开发商把一切责任推给了业主,说自己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说:“实事求是讲,因为开发商和业主签署了委托协议、收房协议等一系列协议,事情比较重大,我们继续采取查封现场的方式,二是给开发商施压,让他们站出来,妥善解决问题。”

律师

若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

可主张退房并返还购房款

4月16日下午,半岛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宝清律师介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或欺诈等法定情形,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主张退房并返还购房款,由此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张宝清律师建议各方协商解决,或由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半岛记者 刘玉凡 实习生 徐美娇

[来源:半岛客户端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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