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点击了一条“短信” 卡内数千元钱没了
现今,层出不穷的短信诈骗,已经让很多人提高了警惕性,但是骗子的手段也“日新月异”。近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林某甲诈骗一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林某甲以非法占有目的,以发送诈骗短信的方式实施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
轻信“银行”短信通知
去年4月的一天,胶州的张先生收到某银行客服号码95588发来的短信:“您的综合评分良好,可以办理我行2万额度白金信用卡或者提升额度5万元,请登录www.95588-nal.com申请办理”。正好那几天资金周转不灵,张先生想,如果能把某银行信用卡的额度提高到5万元,可以利用最长50多天的免息期支付急需的货款。为了以防万一,张先生查了一下“95588”确实是某银行客服号码,于是他点开了短信中的链接,用手机登录网站,网站看上去就是某银行的官网。按照提示,他选择了信用卡提额的选项,输入自己的信用卡卡号和密码,“95588”又发来一个验证码,在网站相应位置输入验证码后,手机收到的短信内容不是提高了信用卡的额度,而提示在某支付平台消费了4950元。这时,张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赶紧报警并冻结了银行卡。
那几天,同样的遭遇也发生在了胶州的李某某、胡某某等人身上。
真相:
伪基站+“钓鱼网站”
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被告人林某甲很快落网。林某甲供述,2017年3、4月份的时候按照一网友的“要求”,他出资购买了一套伪基站设备,每天发送一定数量的诈骗短信,收取500-800元“工资”。于是林某甲多次开着私家车拉着伪基站设备,在济南、青岛周边地市的主要道路,使用伪基站设备冒充银行客服号码,向周边不特定手机用户发送包含“钓鱼网站”的短信。
短信中的链接,是上游犯罪分子仿照银行官网制作的“钓鱼网站”,并再从第三方支付平台倒手收到钱。
提醒:
三个“一律”加强防范
办案检察官结合此案提醒人们警惕新的短信诈骗,并可做到三个“一律”来防范——收到来历不明的短信时,一律不打开;短信有链接的,或者视频看不完整要求转发的,一律删掉;来路不明的让“砍价”、点链接或扫二维码拆红包,一律不点。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戴谦)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光影]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