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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金融工作办2018年工作要点

2018-02-11 17:15:07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芃芃

2018年,全市金融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省、市经济工作暨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稳健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财富管理试验区建设为抓手,组织实施金融业“一业一策”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双百千”工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新旧动能转换,为把青岛建设得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贡献金融力量。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增速继续高于全市GDP增速,金融业对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提升。

夯实金融风险防控基础

会同中央驻青金融管理部门,建立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通畅。发挥“青岛国地税合作信息共享平台”作用,促进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信息沟通,使金融监管部门及时掌握纳税出现异常的企业名单,提高风险捕捉和预警能力。

加大非法集资打击力度。发挥好《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和《青岛市非法集资风险监测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作用,动员基层力量进镇街、进社区、进农村、进楼院,广泛宣传,提高市民非法集资防范意识。

持续化解银行信贷风险。用足用好政策性担保、转贷引导基金等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合理解决短期资金困难,防范区域信贷风险,争取年末银行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水平。依托债委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落实联合处置措施,促进各银行机构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加大不良贷款收购、处置力度。

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落实国家、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监督违法违规机构做好整改、退出工作,对各区市、各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全市各个风险点的排查防控,加强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扎实开展金企对接活动。加强金企对接和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依托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开展多层次对接活动,探索建立常态化企业融资需求信息收集渠道,提高对接效率。保持新增贷款规模较快增长态势。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会议要求,落实《关于促进青岛银行和青岛农商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青岛银行和青岛农商银行加强自身改革,回归本位、植根当地、规范发展,做出地方法人银行特色。支持青岛银行和青岛农商银行增资扩股和境内上市。支持青岛农商银行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村镇银行立足当地谋发展。支持中路财产保险公司设立异地分公司,做大业务规模。支持中信证券(山东)、陆家嘴国际信托等突出特色,提高核心竞争力,发展成为行业领先企业。

加强产融结合。支持国信、城投、华通等国有企业,海尔、海信、青啤、青岛港、利群、新华锦等知名企业布局金融板块,更好服务于产业链企业和相关企业。

实施企业精准对接资本市场行动。深化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改制工作,培育上市后备资源,筛选一批规模企业作为重点拟上市挂牌企业重点培养,推动优质企业境内外上市。

落实好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推动更多的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融资。

引导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真正发展成为中小微企业综合政策运用服务平台。

鼓励企业直接发债融资,不断提高直接融资规模。

搭建保险资金运用平台,扩大保险资金在我市的运用规模。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和增信功能,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特色农产品保险、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和“保险+期货”试点经验,积极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

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融资补充作用,促进其稳健发展。

深化金融改革创新

加快金融资源聚集。落实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一业一策”行动计划,积极走访对接,引进优质金融资源。鼓励各区市和功能区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特色,出台有针对性的金融招商政策,为金融机构资源聚集创造良好的营商氛围。推动青岛财富产品交易中心进行实质性筹建,尽早开张经营。持续跟踪推进重点金融项目。

深化财富管理改革创新。把握国家金融改革创新方向,一方面用好用活已有政策,另一方面再争取一批先行先试政策。把优势用足,把工作做细,努力再达成一批重量级合作,再培育聚集一批优质金融机构,再引进一批优秀金融人才,继续办好青岛・中国财富论坛等活动,不断提升“财富青岛”品牌影响力。继续开展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激发全市金融创新动力。

深入开展金融合作。积极拓展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国际知名金融中心的合作,拓宽合作领域和方式。充分利用我市在国外的工商中心金融招商“信息站”“联络站”作用,通过工商中心加强与当地及其辐射地区金融机构的沟通往来,鼓励其来青岛发展;加强同各驻华使馆、各驻青总领事馆密切联络,通过其与各国金融机构取得联系,协助引进境外金融资源;充分利用各类国际会议和展会平台,进行宣传推介,提高影响力和知名度,持续引进外地金融资源;通过举办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吸引金融和财富管理行业的专业人士前来交流,营造金融和财富管理发展的浓厚氛围。

强化金融监管体系和力量

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理顺工作机制,发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委员会、市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发挥各部门职能,加强部门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部署,加快交易场所验收工作,推动制定完善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办法。

强化金融监管力量。加强各级金融办建设,优化科室设置,强化人员配备。继续办好金融工作专题培训班,建立金融培训长效机制,通过各种形式集中培训和自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金融知识和工作能力。

督促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风险管理责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的转变,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化水平,加强风险防控。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优化政策环境。结合“一业一策”行动计划的实施,全面梳理现有金融优惠政策,对标先进城市,分行业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使我市金融业发展和财富管理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更具针对性、更有吸引力。落实好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人才落户和金融创新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吸引力。

优化政务生态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审批层次和环节,简化金融机构设立各类手续,不断提升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中介机构的政务服务水平。发挥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和财富管理试验区发展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和财富管理试验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优化信用生态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金融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舆论引导,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引导社会大众树立正确的财富观。

优化法制生态环境。健全逃避金融债务综合防控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充分发挥好青岛中院金融审判庭和青岛仲裁委员会国际金融仲裁院的作用,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积极支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跨领域的金融消费争议处理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协调解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重大问题。结合“十三五”普法工作,加大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向社会公众提供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活动。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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