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创新+三个更加”工作目标和“一三三五”工作举措部署要求,围绕我市建设国际海洋名城的全球坐标定位,积极实施海洋与渔业新旧动能转换,着力完善海洋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渔业产业体系和发展能力、护海兴渔保障体系和监管能力“三个体系、三个能力”,加快建设“美丽海洋”“蓝色粮仓”,推进全市海洋与渔业各项事业率先发展、走在前列。
一、以推行湾长制为抓手,推进海洋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精细化
坚持依法管海、生态用海,突出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两手发力,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优化海洋资源利用,加快建设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美丽海洋。
健全海湾管理机制。坚持陆海统筹、湾区统筹、河海共治,全面推行实施湾长制,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三级海湾责任体系,优化完善分工明确、层次明晰、统筹协作的湾长制工作机制,为维护海湾生态安全、实现海湾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深入查摆海湾统筹规划、污染防治、生态整治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启动编制全市海湾保护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湾长制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有的放矢综合施策。
科学利用海域资源。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利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和自然岸线管控要求,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国防工程、重大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用海,推进海域保护与利用格局更加优化、海域开发和管理秩序更加规范。落实国家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意见,推进海域、无居民海岛市场化资源配置,有效提高经营性用海市场化出让比例。认真落实总体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和县级海域使用规划制度,发布实施《青岛市海域资源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建设大公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完成灵山岛二期、竹岔岛整治修复项目。积极参与国家“和美海岛”建设与评选,争取灵山岛、斋堂岛、小管岛申创国家“十三五”生态岛礁建设项目。
加强海洋生态修复。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开展海岸线核查、分类保护、节约利用和整治修复工作,完成全市海岸线调查统计和现场核查,优化配置和集约使用岸线资源。贯彻执行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开展海洋生态损失补偿金征缴,建立健全海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蓝色海湾”“银色海滩”治理工程,稳步推进海岸整治修复、“南红北柳”湿地植被恢复等项目,拓展公众亲水生态岸线。深入贯彻实施《胶州湾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加快胶州湾、西海岸国家级海洋公园等海洋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挖掘胶州湾历史文化内涵,强化胶州湾媒体宣传推广,加快将胶州湾打造成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蓝色海湾治理的示范湾。
突出海洋污染防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把生态用海闸门,强化海洋环境监控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治理,全面排查入海污染源,建立以海洋监测数据为依据的海湾污染治理倒逼机制,统筹推进海陆污染治理。新建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组织胶州湾海洋生物多样性普查,启动胶州湾、鳌山湾和灵山湾的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估和滨海湿地资源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探索实施胶州湾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入胶州湾的总量控制指标。
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升海洋预警报水平,开展海洋精细化预报和重点保障目标预报,多平台提供潮位、海浪、海温等数值预报产品,及时发布风暴潮、海冰等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超前做好浒苔监测预警与海上应急处置,推进源头区域联防联控,进一步优化打捞模式、提升打捞效率,减轻浒苔灾害对青岛滨海环境的影响。
创新海洋经济发展。深入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以海洋生物医药、海洋高端装备等产业的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孵化聚集创新为重点,带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实现年均增长15%的目标,培育海洋经济新动能。推进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加强涉海部门合作,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完成全国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发挥海洋科技推广中心平台作用,借助驻青科研院所、高校资源优势,开展海洋科技成果汇集和推介,提升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水平。
二、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推进渔业产业体系和发展能力现代化
按照市政府“一业一策”工作部署,积极实施渔业行动计划,坚持“引、增、稳、控”发展方针,加快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建设“蓝色粮仓”为统领,持续增加绿色、安全、优质水产品供给,努力使渔民更富、渔村更美、渔业更强。
推进深蓝渔业建设。积极稳妥发展远洋渔业,提高远洋渔业服务能力,加快在建待建渔船的建设进度,争取全年作业远洋渔船达到120艘,年捕捞产值达17亿元。着力引进中水集团等渔业领军企业,持续壮大远洋渔业体量。积极对接“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加快渔业“走出去”,推动马来西亚渔业产业园等海外综合性渔业基地建设实现突破,深入开展海外养殖、捕捞、加工、经贸等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协调推进中国北方(青岛)国际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项目,完成一期工程主体施工。积极推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深蓝渔业创新园项目。
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划定养殖区域,稳定基本养殖水域,科学确定养殖容量和品种。积极发展抗风浪网箱、底播增殖、贝藻间养等生态高效养殖模式,突出抓好养殖设施设备和池塘标准化升级改造,大力争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年内新发展工厂化养殖车间1万平方米、深水抗风浪网箱80个。以“三型联动”(项目带动型、企业示范型、基地引领型)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基地示范推广,建立一批良种良法示范点,重点培育1万立方米水体以上的水产良种繁育基地。
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坚持深耕海洋,合理规划放流区域,加大适合海洋牧场的高效增殖品种投放,加强对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年完成放流规模10亿单位,投放礁体10万空方以上。严格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坚持渔船投入和渔获产出双向控制,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研究海洋捕捞产能压减意见,通过“禁、废、转、改”,积极组织渔民转产转业工程和渔船更新换代工程,加快推进渔船“小换大、旧换新、木换钢”,重点扶持150马力以上渔船更新改造和建设,年内拆解老旧渔船177艘、报废功率3700千瓦。
促进渔业产业融合。积极拓展休闲海钓、海岛渔业、渔港经济等新模式新产业新业态,研究制定支持新渔业发展实施意见,大力推进生态良好、效益提升、产业融合、动能转换的新型渔业产业发展。以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为平台,推进“礁、鱼、船、岸、服”五配套,打造海洋牧场升级版,集中扶持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观测监控预警、岸基服务配套建设,加快构建集垂钓、体验、观光、美食、科普等于一体的新型海洋牧场建设示范区。依托适宜海岛,综合生态保护、底播增殖、海洋牧场开发等功能,建设新型海岛渔业创新试验区。将渔港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加快传统渔港改造、扩容、升级,完善现有渔港配套设施,提高渔港避风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配置科学、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新型渔港体系,以积米崖、沙子口等国家级中心渔港为依托,拓展渔港功能,规划建设集文化、休闲、娱乐、餐饮、商业于一体的“渔人码头”,繁荣渔区城镇经济。
三、以坚持问题导向为关键,推进护海兴渔保障体系和监管能力法治化
坚持依法治海治渔,巩固海洋督察成果,建立问题倒逼机制,瞄准薄弱领域,着力补齐短板,增强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海洋与渔业发展保障能力。
强化海洋生态管控。继续开展“海盾”“碧海”“护岛”“蓝剑”专项行动,完善海域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分区巡查和日常监管制度,增加海域执法检查率和覆盖面,严厉查处非法围填海、盗采海砂、非法破坏和占用湿地、非法倾倒废弃物、直排污水入海等破坏、污染环境行为。强化重点海湾综合执法监督,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重点整治乱捕乱养、乱排乱放、乱倒乱采、乱行乱游、乱填乱建等“十乱”行为。实施海域岸线“精细化”监管,对“三湾一线”实施重点执法监管,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坚决杜绝侵海行为。强化海洋与渔业执法行为监督,落实案卷评查、重大违法案件会审等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装备配备,推进新型执法装备应用,完善执法指挥调度、海上视频监控、渔船动态监管等网络系统。
强化渔业安全管控。推进渔业“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加强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配置渔船身份识别系统。突出渔船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集中开展渔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重点组织渔船违规载客、渔船非法营运、休闲海钓船、笼壶作业渔船等专项整治,提升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深入实施涉渔“三无”船舶、非法网具整治攻坚行动,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依法处置涉渔“三无”船舶,坚决取缔禁用渔具。突出伏季休渔严打严治,全面加强海上抓扣、港口封堵,加大执法频次和密度,切实维护伏季休渔良好秩序。认真落实国家燃油补贴政策,积极完善渔业互助保险政策,让渔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强化水产品质量管控。加大抽检覆盖面,全年完成水产品及水产苗种抽检700批次以上,对全市国家级种业示范场及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监管率100%,水产品质量合格率98%以上。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探索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大力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工作。支持引导区市、渔业企业培育创建区域和企业品牌,加大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和渔业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力度,强化质量保障和证后监管,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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