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区市获生态补偿奖励2888万元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依据省市环保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测运营机构提供的各区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环保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核定结果,我市公布2017年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及生态补偿考核情况,十区市共获生态补偿奖励2888万元。
空气质量改善十区市获奖
根据《青岛市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我市对各区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年度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以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进行考核。考核数据采用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我市设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对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生态补偿,生态补偿金实行市、区(市)分级筹集。青岛市对各区市实行年度考核和年终一次性结算。
2017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获得市财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资金266万元、193万元、344万元、261万元、127万元、372万元、410万元、208万元、345万元、122万元。
秸秆禁烧火点今年下降为两处
此外,还在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考核秸秆禁烧工作。根据环保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核定结果,在重点禁烧区域(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每出现1处火点,所在辖区向市财政缴纳10万元,其他区域每出现1处火点,缴纳5万元。对全年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区市,市财政奖励50万元。2017年,西海岸新区、城阳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未出现秸秆禁烧火点,各获得年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即墨区出现2处秸秆禁烧火点(非重点禁烧区域),需向市财政缴纳秸秆禁烧生态补偿金10万元。
据介绍,我市在2016年首次将秸秆禁烧火点纳入生态补偿考核,相关区市均提高了重视程度,火点由2015年的35处大幅下降到7处,今年我市适当提高处罚额度,重点禁烧区域、其他区域每次出现火点的处罚金额由2016年的5万元、3万元分别提高到10万元、5万元,火点由2016年的7处下降到2处,取得了明显成效。2018年,我市将努力实现火点零出现。
据介绍,补偿各区市的资金是从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和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由各区市统筹用于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各区市应当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并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备案。
记者 黄飞 通讯员 薛建涛 郭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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