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点布设工作启动
昨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为方便市民2018年春节期间购买烟花爆竹,确保经营安全有序,目前各区市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全面启动烟花爆竹零售点布设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点的审批,由各区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落实审批责任制。市内三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布设,全部实行规范式防火阻燃棚经营,其他区市根据实际自行设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从省安全监管局确定的本销售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在农历腊月十五至正月十五期间销售。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期间,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各区市将充分发挥区市、街(镇)、社区(村)“三级机构”“四级网络”作用,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化监管”原则,实行分级监管,分片负责。同时,各区市采取定时不定时的抽查检查,对烟花爆竹零售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下一步,市安监、公安、工商、交通、质监、城管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春节期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联合集中执法行动,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经营安全。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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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类型
(一)包装箱上未标注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箱含量、箱含药量、毛重、体积、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执行标准代号及安全用语或图案等和未加贴允许经营区域批发企业专用封箱签的产品;
(二)外包装上未标注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总药量和单发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和未加贴允许经营区域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的单个产品;
(三)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和药量超过20克 (或单珠药量超过2克)的吐珠类产品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人工装填方式燃放的各类礼花弹产品;
(五)单筒内径大于等于30毫米规格的小礼花类组合烟花产品;
(六)单个药量超过1克的黑药鞭炮;
(七)各类土鞭及含有氯酸钾成分的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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