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惩戒期内纠正失信免遭“联打”
近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青岛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计划2017年基本建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率先完成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任务,成为全国第一批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到2020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常住人口信用记录全覆盖
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应用,加快完善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建立“宽进严管”的市场主体准入监管体系。重点推进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交通安全、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组织、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信用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式,依法建立信用信息红黑名单制度。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纳入市民“一卡通”工程,实现全市范围内常住人口信用记录全覆盖。
“信用青岛”网站增加服务功能
制定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管理办法,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划分信息事项,规范部门信息数据标准。进一步完善自然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争取到2020年,建立完备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实现各部门、各区(市)信用信息全覆盖。完善“信用青岛”网站,增加服务功能,完善社会化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依法依规逐步公布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建立关爱机制修复个人信用
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框架。
围绕法院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低碳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征缴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建立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确定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健全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的信用审核机制。建立各类市场主体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完善重点产品安全追溯体系。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对有轻微失信行为并已悔过改正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
开展区域信用试点示范建设
根据规划,西海岸新区将创建特色示范园区。加快推进商事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信息系统、信用规章制度、奖惩机制和信用应用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逐步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信用制度框架。
支持即墨市、平度市开展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为重点的综合性信用建设试点示范。鼓励即墨市结合蓝谷建设,以及汽车产业新城等特色功能区开发,平度市结合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要求,聚焦信用建设重点领域,做出特色和示范。
吸引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
全市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信用服务产业发展环境,扶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力争到2020年,青岛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达到30家,拥有3家以上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增加值突破2亿元。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产品,提升从业队伍素质,引进高端信用管理人才,到2020年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达到1000人,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增强法律意识。 记者 于顺
2017年基本建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率先完成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任务,成为全国第一批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到2020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争取到2020年,建立完备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实现各部门、各区(市)信用信息全覆盖。
力争到2020年,青岛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达到30家,拥有3家以上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增加值突破2亿元。
四种行为将重点惩戒
1、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2、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3、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4、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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