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崂山交警部门了解到,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警大队决定于2017年1月22日零时起,启用23处违法抓拍设备,包括19处电子警察及4处测速卡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向社会公告具体点位如下:
一、电子警察
1.崂山路-虎峰路路口东向西
2.崂山路-虎峰路路口西向东
3.崂山路-虎峰路路口北向南
4.崂山路-崂山六中东向西
5.崂山路-崂山六中西向东
6.崂山路-麒麟山庄东向西
7.崂山路-麒麟山庄西向东
8.崂山路-崂山书院路口东向西
9.崂山路-崂山书院路口西向东
10.崂山路-南沙路路口东向西
11.崂山路-南沙路路口西向东
12.崂山路-登灜社区路口东向西
13.崂山路-登灜社区路口西向东
14.崂山路-鱼水路路口东向西
15.崂山路-鱼水路路口西向东
16.崂山路-小河东桥东向西
17.崂山路-小河东桥西向东
18.崂山路-大河东桥东向西
19.崂山路-大河东桥西向东
二、测速卡口
1.海尔路-黑龙江路南向北(限速50公里/小时)
2.海尔路-黑龙江路北向南(限速50公里/小时)
3.梅岭西路-警备区东向西(限速50公里/小时)
4.梅岭西路-警备区西向东(限速50公里/小时)
崂山交警部门提醒,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共同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半岛记者 尹彦鑫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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