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凶犯昨日被执行死刑
2015年开发区两名失踪女青年遇害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岛城警方连续奋战十二昼夜,走访相关人员近10万人,从一起购物纠纷中发现疑点,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并奔赴哈尔滨将其抓获,成功破获开发区系列抢劫杀人案。去年1月14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李某死刑。最高法院经复核下达对李某执行死刑的命令。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李某已被执行死刑。
2015年6月18日22时许,李某在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与开拓路路口,见被害人庞某(女,1995年9月出生)独自行走,遂尾随并上前拦住纠缠、威胁,后挟持庞某至某厂区内。庞某趁机逃跑并大声呼救,李某追上后掐住庞某颈部数分钟,唯恐其不死,又持石块击打头部数下,致庞某死亡。之后,李某窃取庞某少量现金,将其手机毁坏,用白色泡沫板遮盖尸体后逃离现场。
几天后,24日21时许,李某预谋抢劫,到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公交车站附近伺机作案。21时30分许,李某见被害人金某 (女,1993年3月出生)独自行走,便尾随并强行夺取金某的挎包,金某反抗呼救。李某遂勒颈、捂嘴将金某拖至路边绿化带内,掐住金某颈部数分钟致其死亡。后将金某挎包内2部手机毁坏,劫得金某的钻戒、项链、手串等物品及人民币200余元逃离现场。经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涉案钻戒、戒指、项链、手串等物品共计价值5135元。
25日17时许,李某又到开发区某服饰店伺机作案。李某先以购物为名刷银行卡支付部分款项,又谎称等人送钱在店门口停留。之后,李某趁店主张某不备,用手猛掐其颈部,因张某反抗呼喊及见他人来到附近,李某逃离现场。 26日,李某逃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同年7月7日21时许,公安人员在哈尔滨市一旅馆内将李某抓获。另查明,李某曾于2002年12月6日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放火罪,被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4年6月20日刑满释放。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4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某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6年12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李某在短短的8天内连续作案3起,故意杀死1人,抢劫致死1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李某执行死刑的命令。记者从市中院获悉,昨日李某已被执行死刑。
(记者 樊蓉 通讯员 时满鑫 王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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