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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2017年工作报告

2017-12-06 10:12:30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三人目

2017年,市民政局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持续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有力推动了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

一、年度业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市民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年度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多项民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推广;全国防灾减灾高级研修班、全国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工作会和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推进会在我市举办;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我市医养结合发展经验;我市两家单位荣获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1.圆满完成两件3项市办实事。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出台《关于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自4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490元;六区、高新区低保标准统一为660元,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发放低保资金 6.6亿元,使7.5万户、11.4万低保对象受益。

二是推出民生综合保险。出台《关于在全市推行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的指导意见》,为全市居民家庭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险”、“盗抢险”,办理人身和家财保险5057起,赔付1472万元,提升居民抵御灾害风险能力。

三是建成10处社区失智老人照护示范中心,减轻了失智老人及家庭的负担,在全国率先探索出失智老人专业化照护服务的路子。

2.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

落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困难居民7.9万人,“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金2.09亿元,救助人数、资金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22%、80%。为10947户困难居民发放临时救助金3400万元。出台《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资产认定标准的通知》,低保家庭金融资产认定标准基础值提高到不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48倍,促进救助公平公正。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内容和供养标准。

3. 养老服务业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全年养老服务业投入经费达4.6亿元。全市登记养老机构232家,社区互助点2112个,养老床位6.2万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7.4张。出台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意见,到2020年养老床位入住率达70%以上。开发“青岛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城阳、即墨首推农村居家养老试点。评选20名首届“青岛敬老使者”,每人每月津贴1000元。全市现代养老服务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亿元。成功举办“中国公益产业发展高峰论坛”,成立首个“青岛市慈善益站”,市慈善总会接收善款3231万元,支出3352万元。

4. 城乡社区治理和社会工作稳步推进。

制定城乡社区协商目录清单,在156个城乡社区开展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开展“星级达标”社区评定活动,命名255处社区为星级达标社区。出台社区准入制度、社区工作目录清单,社区减负增效扎实落地。市北通过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检查评估,受到民政部好评。加大“国际社工日”宣传, 开展“最美社工”评选,提升社会工作认知度。

5.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制度更加健全。

出台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构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与保护体系。提高孤儿生活养育标准,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保护行动,618名留守儿童签订《委托监护责任书》,落实对不良行为儿童帮扶。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20元。

6.专项社会事务日趋完善。

全面完成即墨撤市设区区划调整任务,拉开“三湾三城”大青岛建设框架。出台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意见,调整提高基本殡葬免费项目标准;制定生态安葬激励政策。全年火化遗体51000具,骨灰撒海837具,免除基本殡葬费6240万元。开展婚姻登记建设,全市3A级婚姻登记机关达标8处,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办理结婚登记47330对,离婚登记19273对,办结收养75件。

7. 军民融合协调发展。

召开全市双拥工作总结表彰暨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动员大会,对60个双拥先进单位和9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今年确定军地互办实事26项已完成24项。进一步提高抚恤补助标准,4.3万名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圆满组织9月30日公祭烈士活动。为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发放临时救助320万元;投入2100万元为2900名孤老残障优抚对象提供社会化供养服务;投入400万元为457户符合条件优抚对象修缮和翻建住房。

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或协管员岗位等方式解决再就业问题,省市领导同志分别做出批示,对我市退役士兵权益保障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接收退役士兵4000余人。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参训率100%;发放自谋职业金与生活补助费4000余万元。

8.老龄事业蓬勃发展。

实施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惠及全市158万老年人。组织评选青岛“十大孝星”活动;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评选80个创建典型;举办全市老年文艺汇演、老年书画摄影大赛等,10万余名老年人参与。我市16家单位分别荣获全国、全省老年维权荣誉称号。

9.社会组织改革管理取得新进展。

出台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完成脱钩工作。拟定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意见。加强社会组织执法专项检查,制定《青岛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试行)》,对72家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占市级登记社会组织的4.5%。

(二)市民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16年“三民活动”期间共收到市民意见建议57条,主要集中在困难群众帮扶、养老服务、社区减负等方面,办结率100%。

部分建议已转成政府决策并推动实施。一是采纳“关注民生,加大对弱势群体救助力度”建议,出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二是采纳“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议,出台了青岛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建立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三是针对社区工作任务多等批评建议,进一步厘清居委会工作事项,出台社区工作清单,明确46项工作事项。

二、存在主要问题

民政工作城乡发展不平衡;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有待提高;农村养老仍然存在供给主体不多、服务项目单一等问题,亟待引进优秀服务项目和组织,探索群众欢迎的服务模式,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三、2018年工作打算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要求,继续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水平上下功夫。

(一)围绕让困难群众生活得更幸福,着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继续推进低保规范化建设。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针对困难居民刚性支出较大病种,建立商业保险参与的医疗精准兜底救助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制定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救助经办能力的意见。

加大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力度。争创全国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示范区,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分类救助困境未成年人,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残障儿童的政府购买服务。全面落实《慈善法》,举办“青岛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新增6个“青岛市慈善益站”,向全社会推介慈善文化。

(二)围绕老龄化需求,着力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

筹措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开展2018年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200家,加快推进助老食堂建设。研发青岛智慧养老平台二期工程,推进“互联网+养老”深入发展。继续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评选“敬老文明号”;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志愿活动,在全社会推选先进典型。

(三)围绕满足群众的多元化需求,着力完善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继续推进殡葬改革。落实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推动公益殡葬设施立项开工,召开全市公益殡葬设施建设现场会。推进全国殡葬改革试点申报,完成“互联网+殡葬”论证立项。起草流浪乞讨救助区域化管理意见。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婚姻家庭服务和收养登记评估。

(四)围绕夯实和谐稳定发展基础,着力优化社会管理格局。

做好全市第十二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配齐配强村(居)班子。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社工人才培训,组织第三届青岛和谐使者评选及表彰活动。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出台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全年抽查率达3%以上。

(五)围绕深化军民融合发展和强军改革,着力做好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

加大随军就业、子女入学等政策的协调落实力度。完善优抚政策体系,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组织纪念烈士活动,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全力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确保政府计划安置退役士兵安置上岗率达100%。完善军休工作管理制度和服务规程,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健全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制度,按时完成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

[来源:信网 编辑: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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