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司机不服呼气酒精检测,抽血检测以证“清白”
11月21日晚,李沧交警在重庆中路与延寿宫路路口设岗夜查,当晚10时40分许,一辆鲁B56MH2号白色吉利牌轿车沿重庆中路行驶至检查点附近时,被民警示意停车接受例行检查。
驾驶员刘某打开车门,车内酒气扑鼻而来,几名乘客看起来像喝过酒的样子,驾驶员刘某身上也散发着酒气,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坚称自己知道要开车根本没喝酒,只喝了一些高能饮料。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但是刘某表示不服呼气检测数据拒绝签字。
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对其进行血液酒精检验。民警随后将刘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一个多小时后回到中队,民警再次对刘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数值为32 mg/100ml。根据经验,假如误食了含食用酒精的食品,呼气检测值会在短时间内迅速下降,而过了一个多小时,刘某的呼气检测数据仍然很高。第二次呼气检测结果出来后,刘某承认了酒驾的事实并签字。酒驾的刘某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的严厉处罚。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李先平 王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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