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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老板合谋私改电表 窃电电费4.5万余元获刑

2017-11-07 09:28:07
责任编辑:光影

原标题:严厉打击窃电行为:俩小老板变身电耗子获缓刑

嫌用电多,开支太大,共同使用一个电表的旅馆老板吴某某和饭店老板郭某某,竟合谋雇电工私自将电表改了。2016年7月他们偷电的行为被电力稽查人员发现,经青岛供电公司核算,自2015年7月起,俩老板共计窃电59469千瓦时,已经构成盗窃罪,随后俩老板被警方抓获。近日,市北法院对两人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介绍,2015年5月,被告人吴某某承租市北区一套商业用房用于经营旅馆。2015年6月,吴某某将房屋部分转租给被告人郭某某用于经营饭店。二人在经营过程中,因电费成本过高,预谋用更改电表减少计数的方式窃电。吴某某供述,2015年6月前后,自己将门头房租给郭某某用于经营饭店后,他在旁边开了一家休闲旅馆,饭店和旅馆共用一个电表。被告人郭某某供述,他的饭店从2015年7月开始营业,但是生意一直不是很好。一次他与吴某某闲聊时,吴某某提出电钱是大头,现在生意不好,想办法把电表改改,减少成本。他觉得吴某某说的很有道理,就答应了。后来他便到长沙路装饰材料市场找到一个电工到店里改电表。电工改完后说能省下70%的电。吴某某说他的旅馆用电比饭店少,所以两人电费改成他交一个月电费,而郭某某交两个月。

正当两人还在为自己的行为得意的时候,电力部门已经关注到他们实际用电数和电费缴纳情况存在严重问题。2016年7月5日,电力稽查人员现场查获了他们偷电的行为,并发现他们采用电表三相并孔用电方式窃电,致使电表只计量三相总电流的22.7%。随后工作人员到公安机关报案。

随后两人被市北警方抓获,经查实,从2015年7月底起,郭某某和吴某某共窃电59469千瓦时,窃电电费为人民币45428.37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吴某某盗窃电力,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某、吴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且自愿认罪。

经审理,市北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吴某某盗窃电力,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损失,且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被告人郭某某、吴某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提醒

上门推销节能电表

一定要长个心眼

记者从国网青岛供电公司了解到:从2016年开始,国网青岛供电公司联合青岛经信委、青岛市公安局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查处窃电不法行为,今年1月份至10月份,查处有窃电不法行为的主体2300多户,包括居民、餐饮单位、网吧等,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00多万元。

稽查人员介绍,现在社会上不少商业机构人员冒充懂电力的人员向居民登门推销所谓的节电器,称安装这种设备后用电量会比常规电表更节电,然后向居民们收安装费,经查实际上是他们私自为居民更改了电表,就形成了窃电行为。稽查人员提醒,如遇不明身份人员登门推销与电力相关的设备等,不要盲目相信,另外要诚信用电做合法公民。

半岛全媒体记者 鲍福玉 王滨报道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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