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家事纠纷案中婚姻案占八成以上
为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家事纠纷,促进家庭文明,昨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家事审判情况,同时发布《家事审判白皮书》。近些年来,我市家事纠纷始终保持高位运行,并且呈现出案件增幅快、审理难度大、适用法律难的特点。
特点 家事案件类型多且集中
近些年来我市家事纠纷始终保持高位运行,并且呈现出案件增幅快、审理难度大、适用法律难的特点。2008年至2017年3月,全市法院受理家事纠纷一审案件共61605件,同时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家事审判二审案件共2350件。家事纠纷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的原因主要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旧式家庭模式已瓦解,新型价值观念对家庭成员产生较大影响,家庭伦理关系不断显现新问题、新情况;家庭成员社会角色定位模糊,对义务履行的自觉性低;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完善,权利意识得到宣扬及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纠纷多发;随着青岛地区向国家中心城市迈进,城市布局及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德生态园、胶东新机场等大项目的建设,市北、李沧、青岛西海岸新区等地区城乡改造,引发了以继承、分家析产纠纷为主的大量家事纠纷。
2012年以来我市家事案件的特点有:案件数量大,整体呈上升趋势。家事纠纷作为传统民事案件,案件数量大,特别是婚姻案件(多为离婚案件)占到家事纠纷案件80%以上。另一个特点是案件类型多,且高度集中。我市审理的家事纠纷涉及婚姻、继承、赡养等多种案件类型,但同时又高度集中于离婚、离婚后财产分割、继承等纠纷。另外,家事纠纷通常隐涉财产问题。征地补偿、股权纠纷、房屋归属等财产纠纷与家事案件杂糅,财产数额大且类型多样,导致家事纠纷复杂性不断增加。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新型疑难案件增加。
分析 两大原因致家事案件猛增
《家事审判白皮书》显示,产生家事纠纷的成因也是多方面的,传统家庭模式衰落导致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新类型家事案件猛增,案件审理难度大。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日趋淡漠,家长在家庭中的权威与控制权日益消减。在各种外界因素的冲击之下,婚姻家庭等身份关系也日趋复杂化,而且纠纷的发生频率明显增高,今天的家务事已不再是家庭内部就可以自由处置的私事。同时,我国家事审判程序法律、实体法律规定尚待进一步完善,从我国现有立法看,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院现今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所依据的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没有对家事审判程序作出专门规定,我国更缺乏一部独立的家事审判程序法律。
另外一大原因,家事司法机构和家事法官的非专业化,加剧了司法需求的不断增加与司法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对于家事纠纷,通常由审理普通民事案件的法官按照一般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目前各级法院普遍面临案多人少审判压力的情况下,法官往往难以对家事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我国没有专门的家事案件审判机构,当然就更谈不上专门的家事法官,司法实践中,家事案件同一般民事案件一样由民事审判庭的普通法官审理,不仅不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而且有碍司法公正的实现,不能妥善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有效的司法程序保障。
提醒 提高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针对不断增加的家事纠纷,法官也给出了建议和提醒,理性对待婚姻,与家庭暴力说“不”,提高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寻求社会机构的干预与救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般保护令在72小时内发出,紧急保护令在24小时内发出。紧急保护令对于受到严重威胁、严重家暴的人,可以起到及时隔离、制止暴力,避免暴力升级的作用。
另外,要保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合法权益,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的婚姻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一方面新婚姻观念对老年人传统的夫妻相处方式产生冲击,家庭矛盾显现。另一方面夕阳婚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一些孤寡老人的再婚路往往更加坎坷,面临多方面利益的博弈,他们承受着更多的压力。老年人的心理更脆弱,更需要呵护。还可以采取有效方式保护自身财产权利,比如订立正确有效的遗嘱、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留心一方转移隐匿或者毁损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给孩子不能随意撤销。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通讯员 刘琰 时满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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