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岛城派出所不再开具14类“奇葩证明”
今年7月12日,青岛市公安局召开媒体通气会,结合青岛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细化了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清单”,其中取消14类证明,明确9类可以开具的证明。
派出所不再出具的证明
1、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可以证明的信息,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的有:
姓名、曾用名、性别、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户籍所在地住址。
2、户口簿上只要注明了以下情况的,派出所不再开相关证明: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3、有9种证明已经在部门之间捋顺关系,派出所不再出具相关证明:
<1>证明婚姻状况。
<2>证明文化程度。
<3>证明当事人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
<4>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5>因填写、录入差错导致登记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证明是同一人。
<6>证明未登记户口。
<7>办理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核实由公安机关编制的门牌号变更情况。
<8>核实退休人员户籍转移情况;核实下乡知青回城时间。
<9>因审核社会救助资格,核实户口迁移。
派出所可以开具的证明
1.临时身份证明;2、无犯罪记录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4.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5.注销户口证明;6.非正常死亡证明;7.被拐儿童身份证明;8.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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