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跨区购房"仍算首套 百万购房省五千契税
8日,青岛市地税局副局长何倩做客《行风在线》,就跨政策买房缴税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跨区购房”仍算首套契税享优惠
节目中,市民李先生反映,2015年5月份他在李沧区买了二套房,2016年9月份交房。当时,房子按照二套房交了2万多元税,新政出台后,房子跨区算首套房只需交1万元税?
何倩表示,青岛市跨区购房享受首套房缴税政策是从2016年2月22日后开始实行,在此之前购买的房子按照二套房政策缴税。
不过,何倩在节目中确认,虽然目前“限购”政策频出,但“跨区首套房”政策仍然在执行中。
首套房划分以“区”为标准
2016年2月25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住建厅联合发布契税调整新政。政策在“住房认定”上做出调整:住房情况查询范围为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纳税人应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涉税事项。
具体来看,“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由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纳税人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情况信息及时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持书面查询结果办理涉税事项。
举“栗子”:百万购房省五千元契税
按照2016年2月19日国家出台的新政,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在此基础上,如果二套房变首套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契税没有变化,90平方米以上的则由2%降为1.5%;如果第三套房变为首套房就省得更多了,第三套房的契税不管面积大小一律3%,现在则变为1%或者1.5%。
举例来说,张女士在市北区有一套房,刚刚在李沧区买了一套100平方米总价100万的房子,按照原来的政策,需要缴纳2万元契税,政策调整后,缴纳契税1.5万元,可以省5000元税款。如果是在李沧区购买80平方米总价100万的房子,原来缴纳契税1万元,现在也是缴纳1万元,税款就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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