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检法联动打击拒执罪 老赖买车拒不还债获刑
明知自己欠款没还清,却首付近4万元贷款买轿车,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时,刘某竟威胁执行人员,干扰执行程序,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被以拒执罪提起公诉后,被告人刘某才知道自己问题的严重性,不仅一次性清偿全部欠款还当庭自愿认罪。近日,经黄岛法院审理,以拒执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老赖拒不还款还贷款买车
原山东省胶南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20日作出(2012)胶南民初字第315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薛某借款本金及利息65035元。被告人刘某到期未履行,同年10月9日原胶南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刘某陆续履行还款义务,但仍剩余部分义务未履行。
2014年6月12日被告人刘某在未完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情况下,首付39000元,贷款91000元购买福克斯轿车1辆。2015年6月18日在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中,被告人刘某威胁执行人员,干扰执行程序,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经研究决定移送公诉处理。公诉期间,被执行人刘某一次性清偿全部欠款。刘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全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偿付义务,经黄岛法院审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拒不腾房情节恶劣被判刑
2013年,黄岛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薛某某将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南港小区九号楼二单元202室的房屋交付给原告訾某。薛某某不服,上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薛某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中院裁定按薛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书生效。2014年1月14日,黄岛区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黄岛区人民法院多次责令薛某某腾出房屋,但薛某某拒不腾房。
据了解,薛某某于2012年期间先后出售二套房屋,房款达96万余元,且申请执行人愿意为其租房居住,薛某某在有能力执行判决的情况下却依然拒绝履行判决义务,面对执行时竟然撕毁法院封条。黄岛法院依法对其实施拘留措施,拘留期间薛某某承诺腾房但被解除拘留后仍未腾房,拒执情节十分恶劣,黄岛区法院执行局决定将其移送公诉。
本案移送公诉后,黄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某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且撕毁法院封条,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符合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构成要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公检法联动打击拒执犯罪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记者采访了解到,近三年,黄岛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5件,现已判决定罪5件、另有18起案件在移送公安机关后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黄岛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以刑罚的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打击拒执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司法权威,维护了法律尊严,改善了执行环境,极大压缩了拒执行为的存在空间。
2014年,黄岛区公检法机关联合出台《关于落实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关于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理顺工作职能,统一执法尺度,规范立案标准,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通过近三年来联动机制的运行,从快侦查、从快起诉、从快判决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真正形成了打击合力。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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