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下海“偷腥”钻法网
近日,市北区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两起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海上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公诉。
6月16日凌晨3时许,山东海警二支队舰船巡航至103渔区时,发现两艘正在海上作业的渔船,经登临检查,发现船上有大量的渔获物,当场将船长滕某某等人抓获。海警继续巡逻时,又查获另外两艘非法捕捞作业的渔船,并将船长姜某某等人抓获。执法人员将查获的四艘渔船及人员、涉案财物带回审查。随后,组织进行非法捕捞的船东代理刘某、李某某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刘某各自组织两艘渔船出海进行海上非法捕捞作业,并分别联系了船长、大副、渔捞长等人,进行具体分工。截至警方查获时,共捕捞皮条鱼18万余公斤。据悉,这是市北区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打击破坏海洋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也是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有关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新司法解释后,我省办理的首例海上非法捕捞水产品入刑案件。
记者 徐美中 通讯员 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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