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上半年“好气质”获奖1677万元
日前,省环保厅发布今年上半年全省17城市生态补偿资金奖惩结果。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获奖1677万元。
按照省环保厅公布的今年上半年全省17城市空气质量排名,青岛“蓝天白云 繁星闪烁”天数仅次于威海、烟台,排名第三。此外,今年4-6月份,青岛“蓝繁”天数91天,在全省排名第一,无重污染天数出现。今年第二季度和上半年全省17城市的各项污染物改善情况中,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浓度同比改善最大,分别为20.5%和18%。
据了解,今年1-6月份,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9%。细颗粒物 (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同比均有改善,为2013年以来同期最好水平。数据显示,PM2.5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为8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浓度同比改善最大,为29.2%。
按照我省的 “气质”考核机制,自今年4月1日起,“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首次被纳入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中。单位浓度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40万元提至80万元,对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由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且下一年度享受“免试”。同时,在考核机制中,新增了单项因子达标奖项,即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环境空气质量的好坏,直接与生态补偿资金的奖惩挂钩。专业人士认为,建立生态补偿资金奖惩制度,本质上是为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保驾护航。在日前公布的全省生态补偿资金奖惩结果中,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 1.86亿元用于环境保护。此外,滨州、潍坊、临沂三市因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不达标,需上缴生态补偿资金,分别为244万元、220万元、116万元,合计5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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