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谎称要爆炸煤气罐,男子获刑一年零四个月
近日,李沧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江某某酒后无故拨打青岛市人民政府热线电话12345,并在电话中谎称其在李沧区京口路地铁口放置了2个煤气罐,扬言要在该地铁口实施爆炸,致使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青岛市公安局地铁分局组织多名民警及PTU警车赶至京口路沿线地铁站进行排查、搜索,次日青岛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又按照反恐预案启动一级勤务模式。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序及认罪态度等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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