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两类人员调整补贴标准
记者昨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将统一调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和协保人员补贴标准。依据《关于调整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市政府或各区市政府批准,由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上岗的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卫生清洁员、城管协管员、社区安全生产主任、医疗护理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纳入此次待遇调整范围。
其中,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区(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113.44元,扣除个人应负担交纳的社会保险费303.44元,实发补贴标准为1810元;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943.44元,扣除个人应负担交纳的社会保险费303.44元,实发补贴标准为1640元。
市南、市北、李沧区协保人员则按照 《关于调整协保人员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按有关规定享受的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调整至990元;按有关规定享受的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到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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