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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规 7月20日起施行

2017-07-19 07:21:22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我市出台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规 明起施行 11类情形驾驶人担全责

发生小事故,本来商量好了,一方跑了怎么办?当事人拒不挪车堵路,又该怎样处理?昨天,市交警支队召开通报会,《青岛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7月20日起施行。快赔范围扩大到青岛全域,赔付额度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司机的担忧问题也有了解决办法。

[背景]

四成路堵因轻微事故

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38.7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达到318.8万人。由于车流密度大,轻微剐蹭交通事故大量增加,不仅影响交通安全,而且对道路畅通也造成很大影响。 “大量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车辆不能及时撤离现场是造成当前我市交通拥堵的一项重要原因。”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戴铭洲说。

发生轻微事故后,一些司机因为责任分不清楚,往往要占据一两排车道,在车流中互不相让,直到交警赶到现场方才作罢。来自市区交警部门的粗略统计显示,市区的道路拥堵四成是由轻微事故车辆不撤离现场导致。

[解读]

快赔模式全市推行

为了有效缓解因轻微交通事故造成的路况拥堵,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我市制定了《办法》。市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徐明做了一番解读。

相比较2009年实行的老版本,《办法》适用区域扩大到青岛全域。徐明介绍,《办法》适用于每日6时至晚8时,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车辆损失,单车损失在5000元(含)以内,且机动车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

徐明说,目前,我市在市北区吴兴二路、南宁路、延安一路、南昌路、李沧区上苑路、崂山区深圳路、黄岛区东岳中路建立7处轻微事故快赔服务点,7月20日,我市将在胶州市海尔大道建立1处快赔服务点,全市保险理赔服务网点达到8处。

[亮点]

首次实施模糊责任划分

徐明介绍,《办法》为了推动当事人自撤现场,减少交通延误,做了不少细化规定。“《办法》共有六大亮点,其中之一是首次采取模糊责任划分,就是要尽量减少双方司机打唧唧。发生轻微事故,划分为全责、无责和同等责任,责任划分比较明确。此外,对于拒不撤离现场的,我们要对违法司机开具罚单。 ”徐明说。

市南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陈鹏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的亮点非常适合青岛,之前我们在处理一些轻微事故时,发现很多司机之所以不撤离现场,都是在事故主次上纠缠不休,都在等着交警前来评判责任,现在一方面采取模糊责任划分,一方面采取惩罚手段,相信事故堵车的情况会有所减少。

记者 陈勇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新规

新规实施时间

自 2017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19日

适用范围和区域

适用于

●每日6时至晚8时●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车辆损失●单车损失在5000元(含)以内且机动车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

★由于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区域面积大,地处城乡结合部,交通状况在不同区域存在差距,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仅需在交通流量大、易造成堵塞的区域施行。因此上述区域由各区市交警部门根据辖区交通实际状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新办法6大亮点

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协商实施快速处理,交警、保险员均无需到场,交警和保险公司在指挥中心设置远程监控席位;赔付额度提升至单车损失5000元(含)以内;符合快处条件,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的,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论处;模糊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无责、同等责任-同等责任两种责任模式,不再区分责任大小;一方当事人不按照约定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可申请己方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己方保险公司依法代位求偿。

快速处理4步走

1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2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现场和碰撞部位等进行拍照,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向各自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获得报案号,或者通过青岛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微信服务平台,将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及相关图像资料发至“青岛交警”微信平台,获得报案号,保险公司不再派员对事故现场勘查;

4根据保险公司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引,持报案号在48小时内共同前往交通事故地点附近的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处理。

这些情况不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2.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3.每日晚8时至次日清晨6时发生的;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7.发生3车以上(不含3车)相撞交通事故的;8.在道路以外区域发生的;9.依法不适用本办法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负全责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过错方要承担全责,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1.同车道内追尾2.逆向行驶3.倒车4.溜车5.开关车门6.违反信号灯7.未按规定让行8.违法超车9.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10.驶入禁行线的11.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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