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益性岗位协保人员待遇上调,六区1810元/人/月
7月1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7年7月1日起,青岛调整市南、市北、李沧区协保人员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协保人员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调整到990元,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到1080元。同时,由市、区市人社部门组织上岗的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卫生清洁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综合补贴也有所上调。
公益性岗位最高调至1810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2017年7月1日起,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区 (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113.44元,扣除个人应负担交纳的社会保险费303.44元,实发补贴标准为1810元 (其中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协保人员岗位综合补贴标准提高到1810元);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943.44元,扣除个人应负担交纳的社会保险费303.44元,实发补贴标准为1640元。
按照管理权限,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由市、区 (市)就业服务中心通过金融机构划转至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来源方面,经市人社局批准备案的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其岗位综合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可从市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资金和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未按规定统筹上缴失业保险金的区市,补贴资金由本级负担)。
协保人员生活补助提至1080元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自2017年7月1日起,青岛调整市南、市北、李沧区协保人员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协保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的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调整到990元;按有关规定享受的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到1080元。
调整范围方面具体为,就业补助标准调整范围为原市属及原区属企业办理协保手续,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后灵活性就业或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能够提供就业证明且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经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查公示情况属实,并纳入就业管理的协保人员。从事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城管协管员、社区安全生产主任和卫生清洁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的协保人员除外。
生活补助标准调整范围则为原市属及原区属企业中办理协保手续,已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后,因身体疾病等原因不能从事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
[编辑:可可]
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