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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纪委通报6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07-09 11:00:10
责任编辑:可可

原标题:青岛市纪委通报6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8日,记者从青岛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今年以来,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将6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其中涉及村会计、出纳侵占社区集体资金,村干部违规发放补贴,村主任侵占村民土地补偿款等问题。

城阳区城阳街道仲村社区党委原委员、居委会原委员兼会计刘新芹,原出纳江娟侵占社区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刘新芹、江娟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涂改财务账目等方式,侵占社区资金58.97万元。刘新芹、江娟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黄岛区藏南镇大柳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阚宪军套取国家补偿款问题。2014年6月,青连铁路建设征用该村土地期间,阚宪军违规在征用土地内抢种经济林木,套取国家地上附着物补偿款8160元。阚宪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即墨市经济开发区河东杨头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德先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08年3月至2013年5月,孙德先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为其本人及其他3名村干部发放补贴共计18.48万元;另查清其存在违规决定收取村民“建房费”等问题。孙德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胶州市胶东街道周王庄村村委会原主任周克阁侵占土地补偿款等问题。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周克阁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占地补偿面积等方式,侵占企业、村民土地补偿款共计3.9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另查清其存在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问题。周克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平度市仁兆镇南胡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同玉挪用群众低保金问题。2011年4月至2016年10月,王同玉在代管本村低保户低保金期间,不及时向低保户转交低保金,并挪用其中6000元用于村务开支。王同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代管的低保金被责令退还低保户。

莱西市沽河街道葛埠村村委委员、经管员葛洪鸣套取惠农补贴问题。2008年11月至2016年3月,葛洪鸣利用职务便利,以本人及其亲属名义虚报小麦、玉米、花生种植面积,套取国家补贴2689元,用于个人消费。葛洪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强调,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啃噬群众获得感,侵蚀干群关系,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部署,聚焦扶贫领域,以“小官贪腐”、侵吞挪用、克扣强占、村“两委”换届中拉票贿选、“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严明的纪律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坚持“一案双查”,对顶风违纪问题频发多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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