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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出租16元的路程强索1400元车费 构成抢劫罪

2017-07-03 16:04:22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光影

原标题:青岛黑出租16元的路程强索1400元 构成抢劫罪

刚在老家度完新春佳节,返青务工女青年钱某在青岛汽车北站误打“黑出租”,被强索1400元“天价车费”才得以脱身。近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嫌疑人张某、李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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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经过

女青年拼车误上“黑出租”

2017年2月4日,刚过完春节,下午1时许,一辆济宁来青的客车进入青岛汽车北站,很快一大批乘客涌出出站口,女青年钱某独自一人拉着行李箱走了出来。钱某27岁,家住济宁,在城阳务工。此时,一名男子走上前来,主动和她搭讪。听说钱某要去流亭李家女姑,该男子自称也是乘客,半说半拉着钱某一起拼车,并说好只要15元车费。

就这样,钱某跟着男子上了一辆停在车站广场西侧的黑色尼桑轿车,司机也是一名男子。钱某上车后只行驶了一小段,驾车的男子就对钱某说:“你下车的地方不是青岛。”钱某当即就知道自己上了“黑出租”。黑色轿车故意绕路,一路行驶到青新高速即墨段。“我们当时就是想多绕点路,跑的时间长点,让那个小女孩感觉自己确实是下错地方了,可以跟她多要点钱。 ”事后嫌疑人张某说,见女青年钱某只身一人,又是刚从老家来青,便萌生了狠敲一笔的想法。

途中两人对钱某进行言语威胁、恐吓,强行索要高速费,钱某为了自身安全,无奈之下按他们的要求先支付100元现金。在贪欲的驱使下,两人再次狮子大开口,但钱某称身上没有现金无法支付,于是张某就自己拿过钱某的手机,从其微信账户向自己微信账户转账。恐惧之下,钱某告知自己的转账密码,一次性被转走人民币1300元。之后,两人又将钱某手机上的微信转账记录删除,想借此消除犯罪证据。得逞后,两名男子把钱某送到李家女姑农贸市场附近,就开车离开了。当天下午5时许,城阳警方接报警称,有人在汽车北站被两名黑车司机抢劫。 2月5日下午3时许,流亭派出所民警在汽车北站将张某及其同伙李某抓获,此案告破。

案件调查

16元的路程强索1400元

到案后,张某说,他和李某认识多年,李某之前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去年10月份前后就不干了。今年大年初二,李某给他打电话,商议合伙到汽车北站干“黑出租”。因为李某没有车,就用张某的黑色尼桑天籁轿车。两人分工,李某开车,张某假扮拼车乘客往车上拉客,趁着春节后返青的外地务工者多这个空当,向那些不认识路的乘客多要钱。

事发当天,李某将车停在重庆路路东,张某到北站站前广场拉客。见钱某独自一人走出车站,便上前搭讪,得知她要去李家女姑,听口音、看穿着打扮,断定她是外地来青务工人员,就假扮乘客拉钱某一起拼车。为了吸引钱某上钩,特意事先讲好只要15元拼车费。张某说,一开始跟钱某要15块钱车费,其实就是随口说的,如果她认识路,就让她下车,如果不认识路,两人就开始转圈绕路实施计划。

张李二人跟钱某索要1400元的车费,就是觉得她身单力薄,想跟她多要点钱,不会被拒绝。而实际情况下,从汽车北站到李家女姑打车应该不超过16元,即便是“黑出租”最多也就要40元或者50元。 “对方虽然没有殴打我,但当时我在哭,司机不让我哭,还吓唬我,不让我打电话。 ”回忆起当时的情景钱某说,对方向她要微信支付密码,她当时特别害怕,就把密码说了。脱险后,钱某给姐姐打电话诉说了事情经过,其姐姐和姐夫意识到钱某遇上“黑出租”,遂打电话报警。同时其姐夫通过腾讯公司以及银行客服,恢复了微信转账记录,借此查明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公安机关借此将两人抓获。

本案焦点

索要天价车费算不算抢劫

检察机关了解到,钱某在青岛工作已经一年多,熟悉去李家女姑的路线,她上车后就知道自己上了“黑车”,期间她要求下车、打电话,均遭到制止,同时受到两名嫌疑人的语言威胁,而且她的包、手机被夺走,因恐惧这才告知了转账密码,整个过程并非自愿。因此,检察机关认为,钱某在车上因受到胁迫,为了自身安全,不得以才按照嫌疑人的要求支付天价车费。

犯罪嫌疑人辩解称,自己不打人就不是抢劫。该案办案人城阳区检察院检察长盛瑞策说,胁迫是指为达到非法目的,采用某种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压力或直接对他人肉体施加暴力强制的行为,从而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胁迫可以是使用语言,也可以通过动作,还可以是利用动物或者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本案中,嫌疑人既有使用语言进行胁迫,又有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合理的价钱、费用相差不大的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在具体认定时,既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还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比例,加以综合判断。

【说法】

构成抢劫罪面临3年以上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上述规定,两人已经构成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了解到,事后两名嫌疑人的家属曾找到钱某,向其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积极赔偿损失,钱某也收到了他们家属赔偿的2000元人民币,对他们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盛瑞策检察长提醒,“黑出租”驾驶者安全守法意识淡薄,加上未经上岗培训,缺乏运送乘客的基本常识,乘客安全无法保障。而且有些犯罪分子利用“黑出租”劫财劫色、敲诈勒索,乘客人身权益无法保障。市民不要贪图一时的省钱、方便而乘坐“黑出租”,一定要选择有正规手续的营运车辆,自觉抵制“黑出租”。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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