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胶州法院首次悬赏抓"老赖" 举报奖金500元起步
输了官司不履行法院判决,用各种手段隐匿或者转移财产;案件调解以后不遵守约定,搞起人间蒸发……这是目前不少“老赖”的惯用伎俩。今年底全省法院将基本解决执行难,为此,各级法院对老赖的不诚信行为使出“组合拳”。6月28日,胶州市人民法院发出公告,使用悬赏的方式寻找老赖及其财产的线索。记者在公告中看到,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可获得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悬赏金,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可获得财产线索执行到位金额10%的悬赏奖励。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完善执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规定》主要对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责任、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义务、设立悬赏公告制度等方面予以明确。设立悬赏公告制度。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记者从公告中看到,被悬赏公告的被执行人有两名是查找去向下落,悬赏金额分别是500元和2000元。其他四人是查找财产线索,悬赏金额均为财产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联系电话:0532-87291629。
胶州法院表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具体实施办法按《胶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相关案情 开车撞伤人不赔玩“失踪”
2013年8月29日,被执行人冷永吉驾驶鲁BY2023号车沿洋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处,与申请人王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损、人伤,经胶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执行人冷永吉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申请人王某某将冷永吉诉至胶州市人民法院。后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冷永吉赔偿原告王巍彭各项损失156144.1元,并承担诉讼费4219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冷永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定义务。申请人王某某向胶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冷永吉一直未到庭履行义务,在对其采取的多次拘传中,一直未能找到其隐匿的居所。
被告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却不见人
2011年6月1日,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青岛罡正橡塑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完毕后因青岛罡正橡塑机械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合同内容,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将青岛罡正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起诉至胶州市人民法院。2014年5月13日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青岛罡正橡塑机械有限公司偿付原告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工程款197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被告青岛罡正橡塑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工程款197000元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青岛罡正橡塑机械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到胶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罡正橡塑机械有限公司一直未到庭履行义务,并于2015年10月23日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欣。经法院多方查找,一直未发现青岛罡正橡塑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欣下落,现发布悬赏公告寻找其下落。
担保人和借款人均成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鹿某某于2013年8月15日出借现金50万元给刘杰、王桂彬、青岛旺佳钢结构有限公司,约定借款时间6个月,借款人用房产、车辆做抵押。上述借款由被告刘作政、青岛珠峰铁塔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还款期限到期后,并未将欠款全部归还给申请执行人鹿某某。后申请执行人鹿某某将刘杰等借款人、担保人起诉至胶州市人民法院。
后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杰、王桂彬、青岛旺佳钢结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申请执行人鹿某某借款本金412123元及相关利息。担保人刘作政、青岛珠峰铁塔有限公司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刘杰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鹿某某到胶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多方查找,一直未发现刘杰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四被执行人一直未到庭履行义务,现发布悬赏公告寻找其财产线索。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珍 报道
凌晨出击,“老赖”无处遁形
城阳法院开展“夏雨行动”,李沧法院宣判首例拒执罪案件
28日凌晨四点半,天色微亮,大多数人还沉浸在梦乡中,城阳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内已是灯火通明,执行干警最后检查好所需材料,五点,城阳法院门前五辆警车、二十余名执行干警已经集合完毕。为进一步加快“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程,6月28日凌晨,城阳区法院开展“夏雨行动”暨“百日执行攻坚”集中强制执行行动。
本次凌晨行动,涉及执行案件12件,当日执结1件,司法拘留1人。为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破解执行难题,今年上半年,城阳法院开展“春雷”、“夏雨”集中执行行动,拘传55人,拘留53人,罚款85余万元,对487人采取限飞、限高等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效树立法院执行权威,提升群众对执行工作满意度,争取年底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与此同时,经法院判决负有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张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6月27日被李沧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是李沧法院宣判的首例拒执罪案件。近年来,李沧法院综合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等惩戒、强制手段,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得了良好效果。对张某拒执罪的审判,进一步形成了有力震慑,促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下一步,李沧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对所有符合拒执罪构成要件的行为都要依法追究和打击,严厉惩治被执行人故意“拖、逃、躲、赖”等行为,切实提升执行工作实效,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玉凡 孙桂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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