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2017年“治气”方案出台 市区PM2.5浓度年均值不超过每立方米42微克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出台。根据方案,今年青岛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2017年市区PM2.5、PM10浓度年均值分别不超过42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8.7%和17.6%以上。四市PM2.5、PM10浓度年均值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6.7%和17.6%。
未达标燃煤发电机组采暖季停产
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和宣传手段,以治理颗粒物为核心,全面深化污染治理。我市将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深化工业粉尘和工艺废气污染治理,强化对钢铁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7年力争完成各类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项目90个。
今年,我市燃煤机组和市区范围内所有1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对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全年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00台。在今年底前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1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机组)将在采暖季(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停产。今年9月底前,我市所有钢铁企业、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国家相关特别排放限值,其中,《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更加严格排放标准的,从严执行。我市还将对燃煤小锅炉进一步摸底排查,10月底前,全面淘汰建成区和县城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月底前汽油加油站实现油气回收
我市还将继续大力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环保检测违法行为,通过开展停放地抽检、遥感检测、有奖举报、专项整治等措施,加强对黑烟车、无标车、重型柴油车的监管。我市还将组织对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开展监测和监督检查,6月底前,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相关要求。
我市还将采取综合性管理措施控制大气污染,按照市经济信息化委生产调控方案要求和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加大采暖季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确定采暖季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和减排量,并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去。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此外,青岛还将落实省环保厅对我市的限批管理要求,对排放相关恶化因子的涉气建设项目实施环保限批;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案,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减轻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方案》还对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力度工作作出要求,提出重点加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违法信息、限产停产整治及进展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继续实时发布各区市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月度、年度综述和生态补偿结果;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推动污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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