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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被追尾不承担事故责任 咋还要被刑拘?

2017-06-10 19:34:17
责任编辑:云彩

原标题:司机被追尾,咋还被刑拘?

本来被追尾就是非常糟心的一件事,被追尾后还被刑事拘留的司机就更加点背了。6月7日,平度市蓼兰镇彭某某虽然在追尾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但是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7天,等待他的还有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止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6月4日21时许,彭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B917LV的小型越野车沿S220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蓼兰镇驻地中国石化加油站处,被李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苏LFC102的别克商务车追尾,致两车损。因为是被追尾,彭某某的朋友理直气壮地下来跟李某某理论,对方闻到彭某某一身酒气,在协商过程中,对方跟他要五万块钱,彭某某一听就要去上厕所,对方马上打122报警。

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先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发现彭某某有酒驾嫌疑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6mg/100ml。随后交警又带彭某某到医院进行血液检测,案发时彭某某乙醇含量为160mg/100ml,属醉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据了解,6月4日晚,彭某某的朋友去看望他,两人在镇驻地一家餐馆吃饭,彭某某喝了两瓶啤酒。

根据青岛交警部门的要求,平度交警2017年对查获的醉驾司机一律办理刑拘手续,然后羁押至拘留所。在这起事故中,李某某因驾车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彭某某无责任,但因为彭某某醉酒驾驶,在事故责任认定当天被刑事拘留,同时被吊销驾照,且自告知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记者还了解到,因为彭某某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被处以6个月以下拘役的处罚。

[编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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