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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确老楼装电梯奖补标准 一部至少补助20万

2017-04-28 07:29:38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我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办法

老楼加装电梯有了新进展,加装一部电梯至少可获得20万元补助。近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 《关于印发<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加装电梯奖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申请程序以及奖补标准等。

发布

奖补期限为2017年至2018年

去年12月我市出台了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规定 “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相关区(市)政府落实,实施财政补助的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市级财政对区(市)进行奖补,奖补办法另行制定”,因此我市又制订了 《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所称的“奖补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鼓励和支持各区(市)推动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奖补资金。

《办法》明确奖补期限为2017年至2018年,而《通知》中设定的财政补助期限为2016-2020年。据悉,之所以在《办法》中设定了这样的期限,主要是为了调动区(市)政府开展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积极性,推动试点工作早日取得成效。在《办法》有效期(2019年12月31日)届满前,相关部门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延用或修改奖补政策。

进展

各区市将制定出奖补政策

2016年12月14日,市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 〔2016〕145号),在省内率先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2016年12月15日,市城乡建设委对外公布了《关于印发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的通知》(青建发〔2016〕70号)。两个文件分别从行政上和技术上对加装电梯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近日,《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市级财政奖补政策也已到位。

根据文件的规定,各区(市)政府均确定了试点工作牵头部门,主动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积极稳妥开展试点探索。近期,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等区(市)的市民电话咨询较多,各区(市)政府的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都进行了认真解答,并对部分项目进行了现场初步查勘。目前,部分区(市)也草拟了本区(市)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入文件制订阶段;各区(市)也将根据《市级奖补办法》的规定,制定出台本区(市)的财政补助政策。

本版撰稿 记者 吴帅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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