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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认房又认贷”实施细则落地 人行进行解读

2017-04-12 09:21:23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青岛“认房又认贷”实施细则落地

昨日,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3月30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简称3·30《通知》)进行了解读,对部分银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细节明确。

记者了解到,人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主要针对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确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应按照 ‘认房又认贷’的要求严格执行”进行了细节说明。其中,居民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指购房居民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所拥有的住房套数。其中,3·30《通知》中“认房又认贷”的要求,具体是指: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贷款记录,或无住房但有贷款记录且均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对于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或有一笔未结清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对于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本市有一套住房且有未结清贷款(贷款对应的住房不在本市),或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贷款(贷款对应的住房均不在本市)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贷款记录是指征信报告中反映出的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部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同时,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还对商业银行审批居民购房贷款需查验的必要证明文件进行了规范,要求各商业银行审批居民购房贷款时,要严格查验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人婚姻状况和户口簿信息、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套数证明、征信报告和收入证明等资料,并留存原件或复印件。

(记者 景虹)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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