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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不动产登记将“同城通办” 部分特需业务除外

2017-03-16 08:38:08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岛城不动产登记将“同城通办”

记者昨从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获悉,4月1日起,青岛将实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同城通办”。岛城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必再受限于 “只能到房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业务”的属地限制,可就近、自主选择登记服务大厅。

不动产登记办理更便捷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便于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除本部(巫峡路9号)外,市民还可就近、自主选择在市北登记一中心、市北登记二中心及李沧登记中心办理业务。但下列不动产登记案卷因业务复杂,办理时限长,为提高效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特需业务窗口,对该类案卷实行特需窗口受理,办理该类业务的申请人请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部(巫峡路9号)办理。具体有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首次登记;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查封/解封登记;征收文件备案;不动产征收注销登记。

为了做到业务办理更便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各登记大厅的业务排号情况和预约情况 (登录青岛网上房地产www.qdfd.com.cn,点击办事大厅实时叫号信息及网上预约栏目进行查询),合理选择以上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试点“全预约”服务模式

据悉,为方便市民,节约办事时间,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登记一中心将率先实行“全预约”服务模式。自2017年4月1日起对不动产登记受理业务实行全部网上预约办理,不再接受现场取号。未能预约或预约不成功的申请人,可以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部及其他分中心现场取号办理。

申请人可以预约申请当日开始10个工作日内(不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的时间段,当日预约的需在当日7时30分前申请。预约业务包括预购房屋预告登记、预购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新建房屋转移登记、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房屋抵押登记、房屋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补(换)发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共10项业务。

同时,为降低登记资料传递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城通办”初期实行“在哪收、在哪领”,即申请人在哪个登记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就到哪个登记大厅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待下一步条件成熟后,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将推出“在哪收、随便领”,实现收件和发证可在不同登记大厅办理的“同城通办”服务。

恶意预约行为将受惩处

据介绍,通过网页进行预约的市民可登录青岛网上不动产(http://www.qdfd.com.cn)网站,进入“不动产登记中心网上预约平台”,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正确填写预约信息并选择办理时间后,即可获得预约号码。预约成功后,申请人于约定时间带齐材料,凭短信通知和身份证件到服务台领取预约号后,直接至相应窗口办理即可。手机用户需搜索“青岛不动产”手机应用,下载安装后即可登录手机版预约平台进行预约。

为确保网上预约真正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方便,系统对恶意预约行为采取了预防措施。无法在预约时间前来办理的申请人,需及时取消预约,爽约一次的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三个月内将无法再申请网上预约。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李德银

各登记中心地址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部 市南区巫峡路9号●市北登记一中心 市北区南京路236号●市北登记二中心 市北区重庆南路120号●李沧登记中心 李沧区峰山路117号

预约业务共有十项

●预购房屋预告登记●预购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新建房屋转移登记●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房屋抵押登记●房屋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补(换)发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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