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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2017年工作打算

2017-03-06 15:45:07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亚麦

一、社会救助和救灾减灾备灾

继续推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六区实现城乡统筹;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扎实推进医疗和临时救助工作。继续贯彻落实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应救尽救”。

扎实推进医疗和临时救助工作。继续贯彻落实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应救尽救”。

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规范化管理。出台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继续指导区(市)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扎实推进救灾减灾备灾工作。出台《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救灾应急工作规程》,指导区(市)修订本级预案,实现市区(市)联动;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推动减灾先行;组织开展“国家防灾减灾日”救灾演练,提高应急保障水平;开展民生综合保险,提升减灾水平。

二、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加强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围绕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养老机构等级奖补办法、敬老使者评选及补助办法、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和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完善养老服务评估体系,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探索建设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全面提高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水平。

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发挥大型养老机构专业化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建立“养老联合体”,推进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融合发展,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区域化品牌化发展;探索建立青岛市养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促进养老服务升级。推进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专门收住糖尿病、精神病和失智老人的专业化养老机构,建设10处失智者社区照护示范中心。

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试点。整合镇卫生院、敬老院、幸福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完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力度,与澳大利亚南澳洲合作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与交流。评选首届“青岛敬老使者”20人。

强化行业监管。依托行业协会加强对养老机构和组织运营情况的调查评价,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完成青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实现养老服务由传统手段向“互联网+”跨越。

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督查落实工作,提升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和幸福指数。贯彻落实《慈善法》,健全社区捐赠网络,完善慈善与精准扶贫联动机制,加强慈善组织规范化管理。强化福彩公益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执行效率和效益。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做好青岛市第十二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科学制定换届选举有关政策文件;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培训;强化依法换届选举全程指导,保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推进城乡社区协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跟踪指导各区(市)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抓好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培育典型,加快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指导各区(市)编制城乡协商目录。

深化社区减负增效治理。建立市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监测点。指导各区(市)制定社区自治清单、协助政府事项清单、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社区党务政务事务财务公开清单,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

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开展全市星级达标社区评定,促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管理规范化;抓好“互联网+”社区建设,推广应用市北区社区信息化模式,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智慧社区建设;抓好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试验区建设,指导市北区做好“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中期评估验收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

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 推动出台我市《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党建行业管理职责,做好社会组织党建“三同步”等工作,对在本级登记且没有落实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

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实现政社分开,提升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水平;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业园、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升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抓好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推广工作。

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探索开展由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改为报告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职责,在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的同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发挥社会组织“四级网络”监督作用,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年内继续开展对社会组织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各类违法行为,全年抽查率达到3%以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人员素质,年内组织一次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五、双拥优抚安置

双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我市双拥创城总结表彰活动,积极推广宣传本届创城工作中涌现出的双拥先进典型,做好新一轮双拥创城迎检准备工作。积极支持部队改革实践,提升对国防军队改革的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组织做好部队演习、训练、远航等重大军事任务服务保障工作,协调推进“青岛市推进全军统建安置住房项目”建设。组织召开2017年青岛市军地联席办公会议,确定2017年军地互办实事项目并抓好督导落实;结合庆祝建军90周年,组织社会各届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岗位进军营、送文化进军营等拥军慰问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科技拥军、菜篮子拥军、法律拥军、支持部队小散远单位建设等活动;联合市妇联继续组织开展评选“岛城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活动。

优抚安置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继续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抓好《青岛市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贯彻落实,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危房修缮工作;加强优抚信息化建设。适应军队改革需要,继续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落实退役士兵各项待遇,确保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按时完成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落实好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六、社会工作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人才增长率;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市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训;指导做好考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及实务人才培训。

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深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四社联动机制,组织开展社区社会工作试点和服务项目选拔活动。标蓝部分进行语言重新组织。

推进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加大区(市)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力度,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和服务品牌建设。

加强和谐使者管理和行业组织建设。发挥和谐使者在社会工作各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督导作用,培育优势领域;组织开展国际社工日宣传活动;筹备成立青岛市社会工作协会。

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整合儿童工作。建立完善困难儿童关爱保护救助政策体系,出台《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的实施意见》;加大财力或福彩公益金的投入,形成困难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的投入机制;建立由市委副书记或分管市长担任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立项开发困难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信息化系统。

推动公益殡葬设施建设。加快形成文明祭奠、殡葬改革的新局面,出台推动海葬、树葬、花坛葬等生态节地葬式的奖补政策,引导丧属自愿参与生态安葬;总结推广崂山开展公益殡葬设施建设的经验;立项开发殡葬信息化系统;发挥殡葬协会作用,推动农村丧事习俗文明改革建设。

稳妥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开展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做好区划调整调研工作;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做好酷暑、寒冬季节的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加大街面救助力度,建立信息发现、共享机制。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推进婚姻家庭服务和颁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无户籍人员落户办法,研究事实收养管理办法,理顺收养工作程序。

八、老龄工作

夯实老龄工作基础。贯彻实施“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开展调查研究活动,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出谋划策;完善老年人口信息统计分析系统,新增50000名老年人信息;做好老龄事业统计工作。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和《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积极开展“一法一条例两规定”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活动,继续开展老年公益维权示范站创建工作;认真做好老年人维权信访工作;深入开展老年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

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活动。选树孝亲敬老和老年人先进典型,弘扬敬老爱老社会风尚,促进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启动第三周期“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评选2017年度市级“敬老文明号”;组织开展“爱心陪伴空巢老人”、“学会爱老一起敬老”等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办好《青岛老龄》杂志、“空中老年大学”、《老龄好时光》等专刊和专题节目;举办老年文艺汇演、老年书画摄影大赛、广场舞大赛、银龄欢唱K歌赛等活动;办好“银龄欢动社区课堂”,培育基层特色老年协会和文体活动队伍,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来源:信网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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