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一男子不具有烟花爆竹销售资格,却私自从胶州贩来烟花爆竹销售,并将30余箱烟花、7箱各类鞭炮非法储存在农村一处居民房内。日前,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被平度警方查处,该男子被依法裁决行政拘留15日。
12月28日上午,平度公安局南村派出所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行至辖区北朱家庄村附近即兰路上时,发现一辆没有悬挂后牌子的五菱之光面包车形迹可疑。可疑车辆一见警车,突然急掉头窜入村中。民警立即驾车紧随其后,并在该村边一土路处将其截获,当场在其车内搜出4箱烟花爆竹。
民警依法对车辆驾驶人于某进行盘问,于某称所拉烟花从胶州市某市场处私自贩来准备销售的,并承认不具备烟花爆竹销售资格。民警又顺线追击,在东朱家庄村于某居住房屋内又发现烟花30余箱、各类鞭炮7箱。目前,于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被平度公安机关裁决行政拘留15日。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宋祖锋 通讯员 段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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