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上午,青岛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减刑、假释工作有关情况并发布2016年减刑、假释十个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十个案例中,有体现社会危害性大,从严不予假释案例;有公示期内收到不同意见,依法不予假释案例;有社区矫正机构没有形成评估意见或评估意见不明确,依法不予假释案例;有累犯未执行财产刑且剩余刑期不足出监教育时间,从严不予减刑案例;有为保障刑罚的全面执行,不予假释案例;有积极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从宽准予假释案例;有积极执行刑事判决财产刑,依法准予减刑、假释案例;有“三类犯罪”严格实体和程序条件,依法准予假释案例等。
青岛中院辖区内共有2所监狱(青岛监狱和北墅监狱),2012年至2016年,青岛中院每年审结减刑、假释案件在3200至4000件左右。
青岛中院与青岛市检察院、两所监狱、青岛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共同制定规范文件,统一减刑、假释案件的提请、裁判程序和标准。青岛中院严格把握裁判标准,对于考核积分虽符合要求,但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等综合因素,不应办理减刑、假释的,依法不予办理。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从严把握“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推进检察机关同步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效果。
青岛中院加大审判公开力度。所有减刑、假释案件,在立案后5日内,一律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罪犯情况,包括罪犯个人情况、认定罪名和刑期、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建议及依据。所有开庭时间,一律在互联网进行公告。所有裁判文书,一律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发布。[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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