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孙福坚立案侦查。
近日,经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青岛蓝谷管理局原副局长、党委委员孙福坚(副局级)以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此外,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司法办公室原主任、调研员张方胜(副县级)涉嫌受贿案,经张店区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方胜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张方胜未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现判决已生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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