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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展慈善事业 城乡社区广泛设社会捐助站点

2016-12-03 10:33:40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云彩

为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日,我市出台 《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0年,努力推动我市慈善事业步入全国前列,全市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05%。

目标

慈善义工占志愿者比例达到40%

《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市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慈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全民参与的慈善捐赠救助体系、阳光透明的慈善运行自律体系、依法行善的慈善工作监管体系,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救助能力明显增强,志愿服务广泛开展,评估监管有效落实,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努力推动我市慈善事业步入全国前列。

全市每10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于4家,各区、市均有扶贫、济困、教育、医疗、见义勇为和为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慈善组织。各街道(镇)均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各社区(村)均有1家以上登记或备案的互助性慈善组织。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点,创新发展慈善超市,慈善超市覆盖所有区、市。慈善捐赠服务体系完善,捐赠平台方便多样,全市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05%。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志愿服务记录、时间储蓄、星级评定、绩效评估、激励等制度健全,全市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比例达到10%,慈善义工占志愿者比例达到40%,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到24小时以上。另外,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并列入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慈善文化广泛普及,慈善城市创建走在全国前列。

重点

城乡社区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

《意见》强调,我市要优先发展扶贫济困类慈善组织,重点培育城乡社区慈善类社会组织,支持发展运用市场机制经营并将所得盈余用于社会公益目的的社会企业,实现公益目标和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全市性和区域性联合型慈善组织以及支持类、服务类、评估类等慈善行业性组织。 2017年年底前,市和有条件的区、市要建立慈善联合会。鼓励新型慈善行为,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以慈善为目的,以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为受托主体的慈善信托,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区、市开展试点。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内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

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点建设,以社会化为导向,推进慈善超市建设,运用市场机制创新慈善超市发展,逐步实现全市街道(镇)慈善超市全覆盖,并向城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多样、充满活力、运行规范的慈善超市救助网络。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方便居民开展经常性捐赠,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鼓励使用慈善捐赠资金建立志愿服务基金和志愿服务救助基金,解决志愿者活动场所、资金保障、业务培训等问题,救助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遇到特殊困难的志愿者。每年3月5日和12月5日为全市慈善志愿活动日。

监管

每年抽查慈善组织公布审计结果

《意见》要求,完善慈善组织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每年按一定比例对登记的慈善组织进行抽查,依法审计其社会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时,必须与具有公募资格慈善组织联合进行。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慈善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慈善组织要向捐赠者开具捐赠票据,开展项目所需成本要按规定列支并向捐赠人说明。

[编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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