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气象局获悉,日前,青岛市政府正式印发了《青岛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将全面加强全市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青岛市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为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组成部分,根据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在地方应急管理机构统一协调指导下,由气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的市、区(市)两级相互衔接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制作、发布(含解除和调整)、传播预警信息。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包括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信息。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为青岛各区(市)政府和市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卫生计生、环保、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气象、地震、海事等有关部门。各级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构在充分利用气象系统信息传播渠道基础上,融合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和各大通信运营商、北斗卫星通信系统、户外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农村大喇叭、车载信息终端等发布手段,不断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构建广泛覆盖的传播网络。
该办法要求学校、社区、医院、车站、广场、公园、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燃气场站等人员密集区、公共场所和安全生产等重点场所,要加强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建设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设施。
据悉,青岛市气象局自2013年起筹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逐步搭建起了上联国家、省级系统的市、区两级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基本框架。为确保信息接收的时效性,市气象局与市政府应急办以及3大电信运营商、广电等部门建立了气象预警信息快速传播 “绿色通道”,将全市3.5万应急责任人信息导入发布系统,建立了“社区到楼长,农村到村长,学校到校长”的应急预警信息发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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