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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人民法院强制搬迁团岛码头一游艇公司

2016-11-24 10:58:33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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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搬迁现场

23日上午,市南区人民法院集中执行力量,对团岛码头一处租赁合同到期后拒不腾交场地的某游艇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强制搬迁。当天上午9时30分,市南法院执行法官到达执行现场。游艇公司法定代表人接到场地看管员通知后随即到场,但因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后没有达成共同意见,且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法院遂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涉案码头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及多家媒体的监督见证下,执行法官认真清点场内游艇、工程车辆等物品,造册登记后装车转移,将涉案码头腾出,转交给了申请人。历经6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执行工作顺利结束。

据了解,2008年6月,某污水处理厂与游艇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由游艇公司承租码头,租赁期限3年,每年支付8万元租金,并负责码头的维护修整工作。但游艇公司没有按期支付租金,在租赁期满后继续占用非法经营至今,并对码头造成严重破坏,给污水处理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危及停靠船舶的安全。污水处理厂无奈将游艇公司诉至法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游艇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金并将码头腾交给原告污水处理厂,将场地内的游艇、移动板房、铲车、沙土等物清空。

判决生效后,游艇公司未履行义务,污水处理厂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7月,执行法官到涉案码头勘查现场并张贴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随后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游艇公司及时履行义务,但游艇公司一直未出面解决问题,并继续将大量建筑垃圾、沙土及废弃游艇、工程车辆等堆放于码头。后法院将游艇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其仍拒绝履行义务。2016年9月,执行法官到码头张贴强迁公告,再次通知游艇公司于15日内自行腾交码头并将场地内的物品清空,但其不但不履行义务,还对污水处理厂的负责人进行恐吓威胁。据此,市南法院采取了上述的强制执行措施,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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