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下午,民生在线特别邀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做客网谈直播室。据王咸宁介绍,青岛市公租房不能跨区域申请;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将房产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合并计入原房面积;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出售后,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温莎郡经适房年底交房
保障性住房是众多市民关心的问题,有网友咨询温莎郡经适房和金华路经适房交房问题。王咸宁表示,温莎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市北区瑞海北路19号,由青岛东泰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39套。该项目于2014年7月组织公开销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6年底。经与开发建设单位沟通,该项目将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
目前,市南区金华路项目主体工程及内外装修已完成,正在完善单体竣工手续,尚不具备分配条件,待房源完达到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公告中将对配租房源的位置、房源数量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申请人可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公告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房产转移满5年方不计入原房面积
“把房子买掉或转到他人名下的多长时间才能申请公租房?”有网友咨询。王咸宁表示,根据青岛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因离婚、继承、 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房产转移5年后,不再予以核定原房面积,但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出售后,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申请不能跨区域
有网友反映,自己所在区域的公租房源较少,想去本市其他区域申请。对此,王咸宁表示,根据政策规定,青岛市面向户籍家庭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施保障,各区(市)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用于解决本区(市)低收入户籍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目前,市北区部分在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正在加快推进建设和竣工验收办理工作,待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具备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组织实施配租工作。
主城区暂无公租房出售计划
除此之外,大家对于部分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问题也很关心。“我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时限几乎都是限定为5年,怎么李沧区的万福山庄、金秋桂园小区定为10年呢?”有网友咨询。王咸宁介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政策经过多次调整,根据项目不同的销售时间适用不同的上市交易政策。2004年8月和2005年1月,市政府分别出台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7号),对适用该政策期间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的规定。
另外,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购买价格届时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目前,为最大程度发挥已建成房源的循环保障效应,主城区暂无出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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